虽然穆斯林餐厅业者协会大力反对非穆斯林售卖扁担饭或椰浆饭,但槟州宗教司沙林指出,非穆斯林有自由出售这类非清真食品给非穆斯林的权利。

沙林(Wan Salim Wan Mohd Noor)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众所周知,非穆斯林不受伊斯兰法律的约束。

“但是,任何商家出售这种(非清真)食品,都应该展示广告或告示,说明食品的性质,以便穆斯林不会误食。”

“宗教执法机构应该要求这些商家,采取此类措施。”

古兰经阐明猪肉不洁

与此同时,沙林指出,古兰经明确禁止穆斯林食用猪肉,因为猪肉被视为“rijsun”,可理解为不洁或肮脏。

他表示,伊斯兰也禁止穆斯林食用被称为“khaba’ith”的肮脏或令人厌恶的东西。

此外,他补充,现代医学还发现猪肉中存有一种称为“旋毛虫”(treichine)的寄生虫。

“这种寄生虫对人类健康非常危险,会导致难以治愈的疾病。”

呼吁穆斯林小心饮食

沙林说,无论是否知道原因,穆斯林都应该避免伊斯兰所禁止的任何事物。

"对于一个穆斯林来说,相信真主的启示,已足以使他遵守真主的一切命令,包括饮食。”

因此,他呼吁伊斯兰社会谨慎饮食,以避免食用被禁止的食物。

《新海峡时报》报道,大马穆斯林餐馆业者协会(Presma)主席查瓦哈阿里(Jawahar Ali Taib Khan)不满女子拍片,推广含猪肉的扁担饭。

他说,这不仅侮辱穆斯林,也可能误导穆斯林光顾非清真餐馆。

“众所周知,所有扁担饭餐馆遵守清真标准,按照清真程序来准备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