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数维权组织“姐妹要正义”谴责,柔佛州政府设立的“伊教康复中心”违宪和罔顾人权,并要求取消有关计划。

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联合创办人泰拉嘉(S Thilaga)今日发文告表示,这项计划不仅违反人权,也抵触保障所有大马人个人自由、隐私和尊严的《联邦宪法》第5条文。

“以改造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为由,而拘留他人之举,与酷刑无异。”

此外,泰拉嘉指出,这计划也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禁止性别歧视。

因此,姐妹要正义呼吁柔州政府取消这计划。

同时,该组织也要求大马人权委员会接洽柔州政府,同时对全国各州政府资助的类似康复中心进行人权评估。

无视联邦法院裁决

泰拉嘉批评,设立伊教康复中心也等同于无视联邦法院的裁决。毕竟,联邦法院曾裁定,把“非自然性行为”列为罪行的《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

她说,联邦政府的标杆裁决理应适用于所有类似的州法,令州法里的“非自然性行为”条文也无效。

联邦法院于2021年裁定,雪州伊法里的“非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所以无效。

有关条文阐明,“任何人”与任何男人、女人或动物进行违反自然秩序的性行为,最高可判处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最多鞭笞6下,又或混合判处刑罚。

世卫组织呼吁禁止

另一方面,泰拉嘉提醒,这种改变他人性别和性取向之举,有损当事人的健康,而促使世界卫生组织呼吁禁止。

“根据我们向大马性少数群体调查(的结果),这些改造行为会长期影响他们,包括对心理的负面影响、(导致)辍学和萌生自杀意念。”

《星报》昨日报道,柔州行政议员莫哈末法立(Mohd Fared Mohd Khalid)表示,州政府将设立一间康复中心,以协助背离伊斯兰教义者,包括性少数“返回正途”。

他说,州政府已拨款40万令吉建设有关康复中心,预计这中心在明年7月启用。

他也指出,这康复中心也是大马首个为同性恋者设立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