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共管机构因为不满发展商疏于修缮公共设施缺陷而兴讼,如今赢得官司,并立下标杆裁决。

高庭这次的判决开创了共管机构向发展商追究责任的先例,使得除购房者本人之外,共管机构也可以针对相似的违约行为,起诉发展商。

沙阿南高庭于9月18日裁定,雪州八打灵再也AraGreens Residences的共管机构成功证明,公寓发展商HSB发展有限公司失责。

高庭也裁定,基于发展商失责,原诉人因为公寓的六处缺陷和过失,而蒙受损失,因此发展商必须负起责任。

上述的缺陷包括:地下停车场积水潮湿、游泳池有大量瓷砖剥落、木甲板损坏、室内足球场积水、攀岩墙因为没有安全认证而无法使用、底层停车场的车道湿滑。

高庭随后谕令HSB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诉人45万9946令吉的堂费。

要求改善不果才兴讼

AraGreens Residences前共管机构主席林顺和(译音,Francis Lim Soon Hoe)告诉《当今大马》,判决出炉使他们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终于通过这宗为时五年的诉讼,赢回公道。

他表示,共管机构之前用尽一切途径寻求发展商改善公共设施的问题,却无功而返,才会决定兴讼。

“他们没有理会我们的要求,最终让法庭同意了我们的观点。”

“这不是为了报复或赚钱,而是为了改善事情。”

“我们希望这次裁决能给大马其他共管机构带来希望,他们也经历过与我们类似的情况,但却不知道如何应对。”

要求2500万赔偿金

此外,林顺和透露,他们已向法庭提议约2500万令吉的赔偿金,以修缮公共设施的缺陷。

至于发展商或上诉的情况,林顺和相信他们仍会胜诉。

“我们将回应上诉。 我们的论调基于概率权衡。而法官站在我们这边。”

HSB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在12月11日算起的30天内提出上诉。《当今大马》正寻求HSB发展有限公司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