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挑战总检察署撤控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决定后,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强调,检方撤销刑事指控时无需说明原因。

特里鲁丁今早在布城为2024年法律年会致开幕词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检察官有权做出任何决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行使这项权力时,检察官没有义务通知任何一方(撤控的理由)。”

“检察官办公室必须在联邦宪法和任何书面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受任何不必要的外部干扰。”

“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理解这点,并尊重检方特权,必须公平对待任何人,而不是选择性对待一些事项,否则只会浪费时间和资源。”

“这也适用于看似无意义或琐碎的事务,因为总检察署仍需要对每件事情做出专业回应。”

宪法已阐明权力范围

《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是有关总检察署的权力范围,其中包括暂停任何控罪的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总检察长与检察官都由特里鲁丁担任,他是去年9月6日上任。

阿末扎希在健思基金案中被控47条罪,其中12条为刑事失信罪、8条为贪腐罪、27条为洗钱罪。

尽管法庭此前裁定扎希表罪成立,检方却在去年9月4日申请撤销扎希全数47条控罪。承审法官柯林随后如检方所求,裁定扎希“获释不等同无罪”。

无论如何,鉴于“获释不等同无罪”裁决,检方此后仍可以就本案重新提控扎希。

律师公会在去年9月时,曾批评总检察署撤控阿末扎希的解释空洞无力。

去年12月初,律师公会在吉隆坡高庭入禀申请司法审核,以挑战总检察署在9月4日就健思基金案撤控扎希的决定。

阿末扎希则认为律师公会“多管闲事”,因为律师公会根本没资格挑战这项决定,同时反对律师公会的申请。

另一方面,政府已成立两个特工队,以加快落实总检察长分权的改革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