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有益或多余有害?快速搞懂“定期国会法”讨论
【今分析】 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迪拜行动闹得满城风雨,引发喜来登政变即将重演的担忧。副首相阿末扎希因而建议订立新法,避免政府因政变而在执政中途倒台。
然而,这项提议随即引发围绕在定期国会法的讨论甚至争议。
《当今大马》在此将通过六道问答,帮助读者迅速掌握这次讨论的脉络、核心概念与正反论点。
扎希建议什么?
扎希起初并未点名要订立定期国会法,反之是建议订立一项“特别法案”。
他当时表示,只要某政党或联盟获多数支持,且获得国家元首御准成立政府,这项法案将授权该政府执政至届满。
【今分析】 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迪拜行动闹得满城风雨,引发喜来登政变即将重演的担忧。副首相阿末扎希因而建议订立新法,避免政府因政变而在执政中途倒台。
然而,这项提议随即引发围绕在定期国会法的讨论甚至争议。
《当今大马》在此将通过六道问答,帮助读者迅速掌握这次讨论的脉络、核心概念与正反论点。
扎希建议什么?
扎希(下图)起初并未点名要订立定期国会法,反之是建议订立一项“特别法案”。
他当时表示,只要某政党或联盟获多数支持,且获得国家元首御准成立政府,这项法案将授权该政府执政至届满。
是项建议随即被各造解读为呼吁订立定期国会法,其中就包括其党内同僚,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

定期国会法究竟是什么东东?
定期国会法,顾名思义,即是固定国会任期的法案。
换言之,此法颁布后,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国会不得提早解散。
目前,国会会在选后首次会议的五年后自动解散。
此外,国家元首也可以在首相的建议下,提早解散国会——定期国会法正是就此施加限制,禁止政府任意解散国会进行选举,从而使选举日期得以预测。
举例而言,根据英国的定期国会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得以提前解散国会:一、下议院通过不信任动议;二、下议院三分二的议员同意改选。
不过,英国已于2022年废除定期国会法,理由为恢复君主解散和召集国会的特权。
定期国会法真能避免首相罢免?
若是马来西亚拟订的定期国会法与英国的相似,那就不太可能。
律师梁信友指出,定期国会法无法遏止国会议员转态的问题。
“订立定期国会法仅仅意味着首相无法提早选举,而国家元首也无法在首相辞职时同意解散国会。”
“国会议员转态让首相失去信任可能导致国会解散,但定期国会法本身无法避免(国会议员)转态,转态者往往只是要更换首相和政府,而非解散国会。”
然而,政治学者黄进发(下图)却认为,马来西亚版本的定期国会法可以纳入条款,在不修宪的情况下,杜绝以法定声明重组政府的做法。
他表示,定期国会法可阐明,首相可在两种情况下觐见国家元首,寻求解散国会,即政府失去国会信任,以及三分二国会议员要求重选。
他补充,定期国会法也须界定何谓政府失去信任,将其严格限于三种情况: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信任动议遇挫;政府财案在二读或三读阶段不通过。

律师阿兹拉(Azira Aziz)则要求为定期国会法设下五年落日条款,以审查其预期作用的成败。
等等,那反跳槽法呢?
反跳槽法存在漏洞,容许国会议员在不退党的情况下,宣布转态支持另一方。不过,这与定期国会法无关。
另外,反跳槽法也无法阻止整个政党或联盟转态支持另一方。
不过,若根据黄进发所建议的定期国会法,国会议员若有意转态,就只能透过在国会发起不信任动议。
是否可以纳入条款规定首相或政府任期?
马来西亚工艺大学助理教授莫哈末法迪(Muhammad Fathi Yusof,下图)表示,纳入条款规定首相的任期并非不可能之事。
他表示,这就需要修订《联邦宪法》第43(4)条文,以阐明受委首相者将担任该职务直至届满,除非辞职。
既有条文规定,若首相失去下议院多数议员的支持时,除了请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外,他就只能向内阁提出辞呈。

不过,法迪提醒,规定政府或首相的任期,将有损议会民主制度。
“修订这项条款不足以保障首相的地位。”
“基本上,在施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首相的地位仍是取决于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
“甚至,其任命也是基于国家元首就下议院对其信任程度的评估。”
“若首相失去多数支持,他既是在在领导一个弱势政府。”
而弱势政府将面临行政困难的问题,毕竟缺乏多数支持,政府推行的提案和法案在国会都有卡关的风险。
“一些重要议程,如通过年度预算案,若遭否决,最终将导致国家行政陷入瘫痪,迫使首相辞职。”
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和梁信友也同样认为,规定政府任期将有违议会民主。
梁信友(下图)指出,“规定政府任期并没有意义,也不民主,因为政府始终需要在国会获得多数议员支持。”
“国会议员转态,不仅仅是导致首相下台,而是有着更大影响,(定期国会法也)不能解决信任问题。”
唯有诸如美国的总统制国家,行政与立法的遴选分离,才能够避免上述规定政府任期的问题。
在总统制下,国会的变化不会影响到国家行政。

是否还有其它方式修复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
梁信友建议政府考虑“选民罢免议员”的做法,允许选民在议员任期届满前将其罢免。
他表示,英国正是采取这种方式,即让选民在各自选区发起为期六周的请愿,以罢免自家民选代表,若取得至少10%的选民签署,则通过罢免触发补选。
阿兹拉则建议,若出现首相失去信任的情况时,可制定一项临时安排,允许国会议员提呈动议,提名并选出替代首相人选。
“这将避免有者在国会任期中途匿名向国家元首提呈法定声明。”
“应当公开所有支持替代首相人选的国会议员。紧急国会会议期间赢得信任票的国会议员,应当获国家元首批准和支持出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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