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长达因妻子奈伊玛因昨天被控,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不点名为奈伊玛叫屈,质疑反贪会滥用《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来滋扰她。

这项条文授权反贪会专员或以上层级的官员,在拥有合理理由和调查需要下,可以致函要求特定个人申报资产。

再益昨晚在社媒贴文,疾呼国会重新审视《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

“《反贪会法令》第36条文授权任何反贪会官员,要求你申报自己如何取得购买新宾利或白沙罗高原公寓的资金。”

“这就是他们处理贪腐和滥权的方式。如果你拒绝遵循,就有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

“这条法律过去13年来一直存在,而我们的国会议员对此非常满意。显然,他们不曾收到通知,要求解释自身财富(来源)。但于我而言,这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法律。”

“如果我那爱管闲事的邻居问我,怎么有钱购买新车,(其实)那不关他的事。这是我的隐私权,没人可以侵入我的领域。”

“反贪会应当获得有别于我那爱管闲事邻居的对待吗?不,除非我违反了《反贪会法令》所载明的罪行。”

主张由法庭发出指令

再益表示,反贪会得在拥有合理理由下,才能援引该条法令指示某人申报财产。

“他们必须展开调查,并合理相信发生犯罪。”

“然而,在马来西亚,反贪会是否已开展调查,是否有着合理理由发出(申报财产)通告,是取决于反贪会。”

他也在文中举例,称英国是由法庭来发出申报资产的指示,而非执法机构。

他认为,此举能够确保反贪会受到监督,避免政府的政敌受到滋扰和恐吓。

吁国会审视法令

再益提醒,国会议员必须谨慎立法,以免通过可能侵犯无辜者权利的法律。

“我们必须设有防范措施,避免不正当和过度使用调查权。法律的施行必须公平公正。这就是为何我们需要法官来仲裁什么是合理的、适当的。”

“别忘了,我们的文化中,公务员,包括调查人员,对政治主子过于顺从,很容易成为‘武器’。”

他据此要求国会,在下次会期认真审视《反贪会法令》。

“你永远不会知道,几时会轮到自己收到通告,要求交代30年前为第三任太太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

昨日,奈伊玛因未能遵循反贪会的指示申报自身资产,触犯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在吉隆坡地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