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律师沙菲宜今天出示疑似官方信函,声称就纳吉特赦申请,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原先想要给纳吉全面特赦。

他补充,但联邦特赦局抱持不同看法,要纳吉服满刑期。

沙菲宜是今天出示和公开宣读一封带有国家元首玺印的信件,声称特赦局其实并未建议国家元首给纳吉减刑。

“(信中)一名叫扎丽哈的人士做出宣布。”

“他们在序言后说,特赦局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于1月29日考虑了罪犯的刑罚,并建议元首(让罪犯)继续服完剩余的刑期。”

“(信件之后写说)元首认为,应该宽待纳吉。”

虽然沙菲宜向媒体出示信函,但他并没有把信件副本分发给媒体。

根据这封信函,苏丹阿都拉最终援引第42条文赋予他的权力,把纳吉的监禁期减半,并将罚款减少至5000万令吉。

第42条文是有关赦免权,以及联邦和州级特赦局的组成事项。

质疑信件撰写日期

沙菲宜指出,上述信件是由身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成员的首相署部长扎丽哈签署,但带有统治者的玺印。

他表示,其当事人纳吉已收到信函。

然而,沙菲宜认为,,这封信函并非于1月29日,特赦局开会审议纳吉特赦申请当天所撰写。

他声称,这封信是在政府法律部门于2月2日发布声明,宣布特赦局的决定后才撰写。

他解释,这是因为信中内容没有特赦局2月2日文告所犯下的错误和“失误”,如错误宣布纳吉将获得2100万令吉罚款50%的折扣。

曾叫其他成员投票?

沙菲宜较早前在记者会上也声称,特赦局开会当天,,苏丹阿都拉原先想给纳吉全面赦免。

“我获得告知,而且我相信确有其事,否则我不敢告诉你。在(1月)29日,(的特赦局会议上),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考虑(给纳吉)全面特赦。”

“但他想确定一下。所以他把四张空白的票纸发给(特赦局)四名非常任成员,(叫他们写下)是否同意全面特赦,是或不。”

沙菲宜说会议上有四名非常任成员,但联邦特赦局会理应只有三名非常任成员,其他三名固定成员是国家元首、总检察长和联邦直辖区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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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特权但听取建议

沙菲宜进一步支持说,他不知道投票结果如何,但最终导致纳吉减刑,而不是全面特赦。

“我不知道结果是什么,然后他(元首)说,没关系,我决定另一个选择,而另一个选择就是你们拿到的结果。”

沙菲宜声称,这显示赦免乃元首的权力,但苏丹阿都拉选择听取他人的建议。

此外,沙菲宜表示,纳吉正考虑再度申请特赦,以重获自由。

纳吉减刑的决定引起了两极的反应,批评者认为他不应该得到宽恕,纳吉及其支持者则期望获得全面特赦。

扎丽哈曾表示,特赦局属集体决策,因此把矛头指向她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