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日前宣判《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16条文违宪。虽然伊党与土著团结党大力抗议,惟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认为,违宪的条文并不仅有这16项。

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昨日在个人网站发布文章说,早在十年前,他就曾撰文书写伊斯兰法与民事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Federation List),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这是因为聂依琳只挑战了18条文。如果她检视我十年前的文字和言论,是还有更多条文可以受到挑战。我就不提了。”

少数裁决仅针对法律资格

2月9日,联邦法院九司以八比一的票数,批准聂依琳母女提出的司法审查,宣判《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16条文违宪。

对此,阿都哈密指出,就算唯一一票少数裁决的法官裁决正确,也仅仅是裁定聂依琳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的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阿都拉曼瑟布里站在他们那边。”

“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的,也仅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开启这宗诉讼。”

“明天,其他人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