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16分更新

律师聂依琳母女成功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

以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今天以八比一的票数,批准聂依琳母女提出的司法审查。

聂依琳(Nik Elin Abdul Rashid)和其女儿东姑雅思敏(Tengku Yasmin Natasha Tengku Abdul Rahman)原先入禀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20项条文违宪,但诉讼过程中放弃了两项条文,使得挑战条文总数减到18条。

而联邦法院今天只是裁定18条文中的16条无效。

法院推翻的丹伊刑法条文包括:破坏宗教场所(第11条文)、肛交(第14条文)、奸尸(第16条文)、人兽性交(第17条文)、性骚扰(第31条文)、拥有虚假文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第34条文)、醉酒(第36条文)、吃秤头(第39条文)、违反‘伊斯兰法’的交易(第40条文)、从事涉及高利贷的交易(第41条文)、滥用清真标签(第42条文)、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3条文)、准备提供或提供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4条文)、准备从事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5条文)、乱伦(第47条文),以及提供、当皮条客或在某些犯罪行为中充当中介(第48条文)。

而逃过否决的两项丹伊刑法条文是:将孩子交给非穆斯林或道德败坏的穆斯林(第13条文)和破坏和平的言辞(第30条文)。

聂依琳母女之前放弃挑战的两项丹伊刑法条文是:虚假索赔(第5条文),以及赌博(第37条文)。

东姑麦文:丹州议会越权

东姑麦文今天宣读多数判决时指出,吉兰丹州议会僭越联邦宪法联邦宪法第9附表的第二列表所赋予的州权力。

她也强调,聂依琳母女这次的司法审查,并非在挑战大马的伊斯兰和伊刑法体制,而是质疑涉及的丹州伊刑法18条文抵触宪法。

“国会和州议会的权力由宪法所限制,而他们不能够恣意立法。”

除了东姑麦文,持多数裁决的还有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马来亚首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林添钻、哈尔明达、诺丁哈山、阿布巴卡。

而持少数判决的则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阿都拉曼瑟布里。

少数法官质疑聂依琳资格

阿都拉曼瑟布里裁定,聂依琳母女没有法定资格挑战《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条文是否合宪。

他指出,两人未能证明相关条文已侵蚀了她们的宪赋权利。

“他们的不满,纯粹针对该些法律条文的合法性和合宪性,他们的宪法问题源于这些条文的存在,别无其它。”

“这项请愿无论如何都会注定失败。(聂依琳母女)没有列出理由,(显示)她们与丹州政府之间的任何真正争议,抑或她们是如何受到这些条文的不利影响。”

他提醒,仅凭畏惧,是不足以挑战相关条文的,聂依琳母女必须证明,她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了这些条文的损害。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惧怕某些事务,但若要挑战州署的法律,就必须(涉及到)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他表示,司法机构必须确保符合法定资格者,才得以开启她们的司法挑战,以防止“鸡婆、怪咖、恶作剧者”滥用法律程序。

此外,他表示,这类挑战应当是由联邦政府发起,而非聂依琳母女。

以下是判词摘要,完整判词尚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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