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质疑,为何调查官通过共同法律援助(MLA)向两个国家取得与一马案有关的文件,未提供给辩方。

沙菲宜今日交叉盘问控方第49名证人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Nur Aida Arifin),诺艾达表示,有部分取自香港和瑞士的文件,由于与她的调查无关,因此没提交法庭。

诺艾达解释,提交法庭的文件是由检控官所决定,并且是检控官认为与纳吉一马公司案有关的文件。

对此,沙菲宜质疑,为何那些未提交法庭的文件,没提供给辩方。

沙菲宜:为何你不把剩下的(未提交法庭文件)提供给辩方,让辩方决定它们是否与辩方有关?

诺艾达:当我看那些文件时,我认为它们(与案件)无关。我向本案的检控团汇报,控方仔细阅读文件后,提出了需提交法庭的文件。

证人称未提交文件与案件无关

承审法官柯林向辩方表示,是检控官决定哪些文件应提交法庭,而非诺艾达。

沙菲宜则要求交叉盘问诺艾达,因为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不在证人席上。阿克兰是控方团队的一员。

沙菲宜之后进一步盘问时,诺艾达解释,没有把文件提供辩方的原因在于,控方认为它们与案件无关。

自上周五,沙菲宜在交叉盘问时,多次质疑诺艾达从海外4个国家取得的文件是否真实。

这4个国家是巴巴多斯、新加坡、香港和瑞士,根据控方,一马公司的资金就是从这4个国家流出。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