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11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继审,前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卢爱璇掉转枪头,以控方证人的身份指证,在逃商人刘特佐在一马公司的行为,看来就像是纳吉的代理人。

“刘特佐总是利用他作为时任首相纳吉亲信的影响力。”

“他的大部分行为要让我们认为他是(时任)首相(纳吉)作为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的代理人。”

“大多数需要(时任)首相(纳吉)批准的重大事务都需要首先与刘特佐讨论,然后才会提交给纳吉。”

卢爱璇今日是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她是第50名控方证人。

文件交刘特佐以拿纳吉签名

另外,卢爱璇形容,一马公司的管理风格为“自上而下方式”,一马公司人员在投资和财务文件方面需得到纳吉的签名。

她认为,这是由于一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117条的规定所致,该条款要求重大项目,并且影响财务的事项,需获得纳吉签名批准。

她说,纳吉当时是财政部长,并领导由一马公司全资拥有的财长机构(MOF Inc)。

卢爱璇解释,作为当时的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她会准备特别权益可赎回优先股权议案(SRRP),然后将这些文件交给刘特佐,以获得纳吉的签名。

她承认,不知道刘特佐是如何获得纳吉的签名。

卢爱璇也透露,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在2011年5月物色她加入一马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因此她离开了月薪4万5000令吉的UBG集团工作。

她说,时任UBG集团董事的刘特佐当时说,不反对她去一马公司工作,因此她加入了一马公司。她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在UBG集团工作。

根据卢爱璇证词,她于2004年至2008年是Zain & Co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后刘特佐招她加入UBG集团。

此案听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明日将续审。

刘特佐同伙转为证人

卢爱璇曾任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也是本案通缉犯刘特佐的同伙。

卢爱璇在一马公司丑闻曝光后,潜逃多年后,终于7月7日落网

她被捕后表明,愿配合调查和协助追索一马公司资产。

据知,卢爱璇之后已获释,并成为受保护证人。一马公司案主控官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去年也披露,卢爱璇或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纳吉。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