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续审。根据前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卢爱璇,在逃商人刘特佐曾向她声称,他掌握证据足可证明其所作所为,皆获得前首相纳吉的授意。

卢爱璇表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她曾询问刘特佐有关大量资金流入纳吉银行账户的媒体报道。

卢爱璇说,当时她阅读了媒体报道及美国司法部(DOJ)的报告后,询问刘特佐为何那么多钱流入纳吉的账户。

卢爱璇声称,在媒体报道之前,她不知道这些资金流动。

根据卢爱璇,刘特佐当时告诉她,那笔钱是国阵,尤其是巫统的政治资金。

“刘特佐叫我别担心,他会处理好一切,我不需采取任何行动,因为他会处理一切。”

“刘特佐还说,若发生任何事,他有证据可以显示他的所作所为,是在纳吉的要求、意愿和知情下进行。”

辩方抗议传闻证据

此时,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以“道听途说的证据”(hearsay evidence)为由,反对卢爱璇的证词。

根据法律,所谓“道听途说的证据”是指证人从他人所听到,而非直接个人所知道或个人经验的证词。

对于辩方的反对,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记录在案,并允许卢爱璇继续读出她的书面证词。

较早前,卢爱璇也供称,在2012至2013年期间,她曾在纳吉的住家门外,将一马公司文件递交给刘特佐。

卢爱璇今日是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她是第50名控方证人。她昨日也曾供称,在逃商人刘特佐在一马公司的行为,看来就像是纳吉的代理人。

从刘特佐同伙转为证人

卢爱璇曾任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也是本案通缉犯刘特佐的同伙。

卢爱璇在一马公司丑闻曝光后,潜逃多年后,终于7月7日落网

她被捕后表明,愿配合调查和协助追索一马公司资产。

据知,卢爱璇之后已获释,并成为受保护证人。一马公司案主控官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去年也披露,卢爱璇或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纳吉。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