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爱璇供称曾在纳吉家外,把一马文件交给刘特佐
“2012年和2013年,我准备的文件,即特别权益可赎回优先股权议案(SRRP)的书面文件和MR(关于子公司程序的控股公司代表会议记录),打印副本并装在塑料文件夹内,我在指定的任何地点亲手交给刘特佐。”
“包括在吉隆坡大使朗格路(Jalan Langgak Duta)的纳吉住家门口。”
根据卢爱璇,刘特佐之后会把带有纳吉签名的SRRP和MR文件交回给她。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继审,前一马公司法律顾问卢爱璇供称,在2012至2013年期间,她曾在前首相纳吉的住家门外,将一马公司文件递交给在逃商人刘特佐。
“2012年和2013年,我准备的文件,即特别权益可赎回优先股权议案(SRRP)的书面文件和MR(关于子公司程序的控股公司代表会议记录),打印副本并装在塑料文件夹内,我在指定的任何地点亲手交给刘特佐。”
“包括在吉隆坡大使朗格路(Jalan Langgak Duta)的纳吉住家门口。”
根据卢爱璇,刘特佐之后会把带有纳吉签名的SRRP和MR文件交回给她。
或交给刘特佐指定的人
卢爱璇表示,若她无法亲自将塑料文件夹交给刘特佐,那她会将文件交给刘特佐指定的其他人,之后再转交给刘特佐,以便让刘特佐将文件交给纳吉。
当时,一马公司是由财长机构(MOF Inc)全资拥有,而纳吉是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
卢爱璇说,若文件没有亲自交给她,刘特佐将通过黑莓通讯软件(BlackBerry Messenger)向她发送信息,以确保文件已交到一马公司办公室处理。
卢爱璇今日是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她是第50名控方证人。她昨日也曾供称,在逃商人刘特佐在一马公司的行为,看来就像是纳吉的代理人。
此案听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从刘特佐同伙转为证人
卢爱璇曾任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也是本案通缉犯刘特佐的同伙。
卢爱璇在一马公司丑闻曝光后,潜逃多年后,终于7月7日落网。
她被捕后表明,愿配合调查和协助追索一马公司资产。
据知,卢爱璇之后已获释,并成为受保护证人。一马公司案主控官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去年也披露,卢爱璇或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纳吉。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19/09/82ccf771879105c8ffd3c251e5cbc691.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3/08/5cac1074741836239d732a2576c11bc3.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3/11/d214cfbcddf4e36881b42aa22de78c9f.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3/10/067997915f652aff1d687c5e839304d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