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尸案审讯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遇害约两周前,第二报告西鲁(右图蒙面者)曾经以“特别任务”为由,向警察特别行动部队(UTK)军火库申请持有一把MP5灭音冲锋枪,不过却完全没有动用到军火库所提供的60枚子弹。

举国瞩目的炸尸案今日进入第17天,控方第15名证人法蒂玛(Fatimah Abd Wahab)普通警员今日在沙亚南高庭上揭露此事。

现年30岁的法蒂玛在警察总部武吉阿曼的特别行动部队服务,负责处理与记录出入军火库的枪械。

唯西鲁一人以“特别任务”为由申请

法蒂玛(左图)在副检察司马诺兹的引导下向法庭表示,根据她登记在军火库登记簿的资料,西鲁在去年10月4日下午2时,出示一封由高级警官签署的批准信,以“特别任务”为由,成功向军火库申请佩戴一把MP5灭音冲锋枪,一直到10月30日早上8时15分才归还。

虽然没有登记在登记簿内,但是法蒂玛声称,当时她也把60枚子弹交给西鲁。

在接受西鲁的辩方律师阿末再迪盘问时,法蒂玛表示,虽然没有登记在记录簿内,但是她记得西鲁在10月30日归还冲锋枪时,一并将所有的60枚子弹交还给她。

“那是因为我当时曾计算过西鲁归还的子弹数目。”

法蒂玛在接受法官盘问时指出,这本2006年的军火库登记簿里头,唯有西鲁以“特别任务”为由申请持有枪械,他人的申请多是以执行保镖任务和训练为由。她也不知道该项“特别任务”究竟是什么,更忘了西鲁所出示的批准信是由那一名高级警官所签署。

媒体报道指阿旦遭枪杀复炸尸

西鲁持有MP5灭音冲锋枪期间,正是此案死者阿旦杜亚遇害的时候。现年35岁的西鲁是一名隶属特别行动部队的伍长,与第一报告阿兹拉首席警长(30岁),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隔日凌晨1时谋杀阿旦杜亚。

虽然媒体早前广泛报道,阿旦杜亚是遭凶手两次开枪谋杀,复遭炸尸,但是,控方的 开庭陈述 ,并没有提及阿旦杜亚曾遭枪击。

控方的另一名证人--警察特别行动部队副指挥官马斯特在昨日 供证 时表示,西鲁在案发时,即去年10月19与20日期间在该部队办公室值勤,通常无需佩戴枪械。

证人承认军火库记录有疏忽

另一方面,法蒂玛的供词显示,这个被视为警队精英部队的单位,其队军火库的枪械出入记录,竟然出现巨大的保安漏洞。

根据她的说法,所有的主力队员(operative)欲向军火库申请枪械,都必须出示高级警官的批准信,她将把队员的编号、枪械出入日期时间、枪械种类,以及子弹数量记录在登记簿内。

让人感到吃惊的是,她表示说,军火库只记录提供给队员的子弹数量,当队员归还用不完的子弹时,军火库并没有记录归还的数量。

更加糟糕的是,当法官与主控官询问法蒂玛,为何登记簿上绝大多数的枪械出入记录,都没有记录出纳的子弹数量(左图,左起第6栏)时,她竟然回答说“因为当时我太忙了”,之后在马诺兹不断追问下,她才承认“那是我的疏忽”。

法蒂玛表示,不只她一人在军火库值勤,因此其他执勤的同事也一样“疏忽”,没有记录军火库出纳的子弹数量。

她补充说,队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军火库就提供他们同样数量的子弹,例如申请一把冲锋枪将获得60枚子弹。

值勤女警不熟悉军火库程序

这名自2004年4月开始在军火库值勤的女警,明显不熟悉对军火库的操作程序,而且也无法清楚回答问题,经常自我矛盾,需要马诺兹不断重组问题,以及法官不断的提醒。

当西鲁的代表律师阿末再迪发现登记簿上出现一名队员申请多把枪械时,他尝试询问一名队员是否能够代替他人申请枪械,开始时法蒂玛的答案反复不定,无法清楚指出在什么情况下一名队员才能申请多把枪械。

结果在马诺兹重复盘问时,法蒂玛才指出,那是根据高级警官批准信的内容,不过,她不知道那是不是该部队的明文规定或标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