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4分更新

通讯部长法米透露,内阁原则上同意通讯部开展研究,以检讨和改进《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法米在今天记者会上表示,建议中的新版法令,将针对违法的业者施以更高的罚款,以提升消费者所享有的服务品质。

“通讯部会研究多个方面,例如可以进一步加强的罚款手段和金额。”

“例如,当我们接到电信传递服务缓慢时,我们要加以处理。”

法米是今天在布城参加内阁会议后,召开记者会透露上述的决定。

主要针对电信业

法米也是政府发言人。他说,这次的修法,将专注于处理关于电信业的事宜。

“自1998年法令颁布以来,整个电信行业有巨大的发展。”

“已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有必要再次检讨。”

“例如,我们也将检讨法令第233条文,因为许多国会议员对此表示坚定的看法,并针对法令是否够强有意见。”

233条文也可能修改

他补充,通讯部将与许多利益相关者接触,包括来自电信行业的人,以探讨法令可能需要改进的方面。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33条文是涉及“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的罪行。罪成者面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罪成后重犯,可追加每日1000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