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为妇女节游行给口供,惟促警方“抓坏人更好”
3月9日妇女节游行余波荡漾,警方今天传召4人给口供,以协助调查。
集会主办者张玉珊给供后在记者会上指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以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来调查本案。
她强调,警方无需立案调查,因为所有参与者只是在行使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
“即使一切顺利,我们也觉得这(传召)不合适,不需要给口供,也不需要接受调查。”
“因为我们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是集会自由,还有言论自由。”
3月9日妇女节游行余波荡漾,警方今天传召4人给口供,以协助调查。
集会主办者张玉珊给供后在记者会上指出,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以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来调查本案。
她强调,警方无需立案调查,因为所有参与者只是在行使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
“即使一切顺利,我们也觉得这(传召)不合适,不需要给口供,也不需要接受调查。”
“因为我们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是集会自由,还有言论自由。”
“所以对我们来说,我们认为警察应该做其他的工作,比如抓坏人窃贼等等。不要花他们的时间来调查(我们)。”
“我们只是行使宪法权利的人。”
除张玉珊外,其余给供的三人为努埃迪拉(Nur ardila maisara binti mahazir)、聂阿祖拉(Nik Azura binti nik narson)及律师兼筹委会代表祁选丽(Nathalie Annette Kee)。
另外,约有15人到场声援。
受传召的四人于下午2点35分抵达金马警区总部,于4点30分出来,录供过程约2小时左右。
陪同律师也遭传召
祁选丽(下图中)则不解为何遭警方传召,她澄清自己并未参与当日集会,只是作为律师,此前曾陪同筹委会到警局递交通知书。
“我感到迷惑的是,为什么会将我纳入名单及传召我?”
“身为律师,我只是陪同筹委会提交通知书,而且我甚至没有出席集会。”

强调已经通知警方
询及下次若有同样情况发生该如何应对时,集会参与者聂阿祖拉(下图中)则表示,她无法控制警方的调查意愿。
她强调,集会前5日已向警方发出通知书,按照规定,他们拥有集会的权利。
“按道理,我们每年都举办,这是我们的权利。警方根本不需要传召我们,因为我们已经做了应该做的,比如送通知书给警方。”

警方调查形同恐吓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强调,所有集会都受联邦宪法保障,当局不应调查。
“政府应尊重国人的集会权利,停止调查参与集会者,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的所有集会。”
“所以没有必要调查,这是警方的一种恐吓形式。”
再益玛立及另两名律师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和阿兹拉(Azira Aziz)则陪同上述四人进入警局。
3月9日,约200人参与了妇女节游行,从吉隆坡Sogo购物中心游行至独立广场,期间挑起一系列课题,如国籍传承平权、呼吁尊重性少数群体、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气候危机、原住民权益、同工同酬。
翌日,金马警区主任诺德汉(Noor Dellhan Yahya)证实,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以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调查妇女节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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