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以声浪表决通过《1971年大专法令》修订案。不过在表决前,一些朝野议员纷纷对董事会可决定学生代表任期的条文,提出担忧。

修订案的第48(11)(4)(a)条文在二读期间,引起朝野议员的关注。

有关掀起争议的新条文允许,大学董事会左右学生在学生代表理事会中的任期。

希盟埔莱国会议员苏海占(Suhaizan Kaiat,上图)在辩论有关修订案时表示,允许大学董事会插手任期的做法,可能导致滥权。

他担心,抗议大学决策或规则的学生代表,或许会遭到相关限制的惩罚。

他表示,这点尤令人堪忧,因为学生是通过选举方式,进入学生代表理事会。

“我认为,这某程度上已违反民主。”

“我们给他们(学生)民主空间,但却又透过董事会的决定来限制他们的任期。”

权力交董事会不明智

希盟昔加末国会议员尤尼斯华岚(R Yuneswaran )也警告,彻底将任期决定权交给大学董事会,非明智之举。

“我要求部长重新审视这项新规定,即完全授权大学董事会来决定,学生代表理事会的某个成员是否继续服务。”

他认为学生有自身尊严和信誉,是未来的领袖,应受大学董事会尊重。

他警告说,勿让董事会有机会将自主的校园,变成“独裁的校园”。

高教部长赞比里今日提呈大专法令修订案二读。修订的条款包括第15A条文,以允许学生团体向任何个人或团体募资,以及第16B条文,即将权力从校长手上,转移到由董事会成立的学生纪律委员会,以处理纪律案件。

成员可能有政治倾向

此外,国盟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Ahmad Fadhli Shaari,上图)也认同学生代表任期的决定权,应交还给学生。

“更不用说,有些大学董事会是政治委任,有时也无法否认他们有(特定)倾向。”

“我指的是他们的政治倾向。”

此外,国盟亚罗士打国会议员阿南哈米米(Afnan Hamimi Taib Azamudden)表示,这也将间接影响到在校园选举中投票的学生心声。

他对着苏海占打趣地说,“我们是一样(的立场),但又不同。”

他指出,与董事会持相同观点者,很可能会可延长任期,反之则亦然。

无论如何,这项大专法令修订案在经过23名朝野议员激烈辩论后,最终以声浪表决通过。

前高教部长卡立诺丁在去年3月时,坚持大专法令“能修不能废”的立场,否则国内20所国立大学或被迫停止运作。

随后,前高教部副部长莫哈末尤索夫说,高教部正探讨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扩大大专生运动和参政的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