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内政部长赛夫丁继续捍卫公民权修宪案,并敦促所有国会议员在论及弃婴问题时,停止使用他们将“遭剥夺公民权”的说辞。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呼吁,朝野议员在有关公民权修宪案提呈至国会时参与辩论。

“让我们所有人都承担这项责任,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保障和照顾。”

“停止使用‘遭剥夺公民权’这个词。现在,即使他们(之后)不能通过第19B条文获得(公民身份),我们仍可以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处理(申请)。”

“他们仍然会得到(公民权),没有被剥夺的说法。”

第二附录第三部的第19B条文阐明,凡在任何地点发现之出生弃婴,必须当作是由一名永久居民住在该处之母亲所生者,除非另有证明;如该初生弃婴已依据本条文而被确定出生地时,其被发现之日期,必须被视为其出生日期。

第15A条文则赋予政府权力,注册孩子为公民。

赛夫丁重申,只要弃婴在被发现时有完整注册,他们仍可获公民权。

他是在回答砂盟峇丹鲁巴国会议员莫哈末沙菲占(Mohamad Shafizan Kepli)的提问时,如此提醒。

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赛夫丁披露,政府正接洽所有国会议员,以寻找最佳方案来解决有关修宪案的问题,再提呈国会下议院。

他表示,这包括最近与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沙再努丁、国盟党鞭达基尤丁及国盟国会议员见面。

他认为,政府须谨慎处理这个问题。

“这里有两个对立面。一个是我们开放公民权 - 无论找到弃婴的地方或者他们的父母是谁,只要在这里出生就授予公民身份。这是基于人道,不要惩罚无辜的孩子。”

“另一个极端是,我们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宪法和条例的规定。”

“因此,政府正努力协调、厘清和平衡这两种观点。”

赛夫丁推动的公民权修订案遭到严重反弹,批评者称其开倒车,可能导致更多人沦为无国籍状态。

为了捍卫有关修宪提案,赛夫丁声称,此举旨在防止外籍人士走漏洞,通过弃婴的方式让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

然而,批评者反击说,赛夫丁的解释自相矛盾,且错误诠释关于弃婴的宪法条款。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则表示,内政部没提供任何实证数据来支持其拟议的公民权修宪案。

其中一个特别有争议的修订案,将取消弃婴自动获得公民权的规定,而授予公民身份的权力将转移到内政部长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