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表示,内政部至今仍未向他们提供任何资讯或数据,证明公民权修宪案的建议合理。

人权会专员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尽管多次要求提供资讯,内政部尚未提供任何数据。

“因此,他们没有任何实验数据作为基础,说明我们应该进行这些修订。”

他说,利益相关者要求内政部提供的数据包括,基于虚报资料而否决的申请数量;是否有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取消公民身份;以及多少宗滥用婚姻关系,协助外国配偶获得公民身份的案例。

昔日处理手法令人担忧

儿童专员法拉妮妮(Farah Nini Dusuki,上图)表示,人权会在内政部首次咨询时就一直要求,对方提供进一步的数据。

她说,人权会对弃婴公民权感到担忧的另一个原因是,内政部昔日在处理公民权申请时的记录。

“担忧是基于(内政部)过去的记录。如果他们向来很谨慎,如果他们一直都很公平,并对申请人的困境敏感,我认为我们不至于这样(反对)。”

“原因是,其他群体的处境已经很困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保护这个群体,因为他们已经拥有宪赋权利。”

她补充说,大约70%的联合国成员国为弃儿提供了保护措施,如果取消这些措施,马来西亚将需要对国际机构负责。

成“有史最退步”修宪案

拉古纳表示,如果涉及弃婴公民权的修宪案获得通过,有关修宪案将成为“迄今为止最退步”的联邦宪法修订案。

然而,他说,昌明政府仍来及重新考虑这个问题。

他说,内政部似乎一直强调外国人遗弃婴儿,以便他们的孩子可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课题。但过去10年,只有142项跟弃儿有关的申请获批。

法拉妮妮补充说,内政部如今将修订弃婴公民权审批程序,归因于防止走漏洞。

另一名专员玛丽亚蒂(Mariati Robert,上图)则表示,要求父母中至少一人拥有公民身份的要求,将影响到仍未获得公民权的沙巴郊区原住民社群。

“现在,他们须通过(联邦宪法)第15A条款,由(内政)部长决定(是否批准)。这已经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增加了行政负担,实际上是不必要的。”

忧修宪不利无国籍儿童

内阁上周五(8日)批准公民权相关的联邦宪法修订案,其中据悉包括了删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第二附录第二部的第1(e)条文,以及第二附录第三部的第19B项。

第14(1)(b)条款说明在“马来西亚日”或以后出生而拥有第二附录第二部中所载之任何资格者,因法律之实施成为公民。

第二附录第二部第1(e)条文阐明,除了宪法第三篇之规定之外,“马来西亚日”或以后出生,凡在大马境内出生,且非一出生即为其他国家之公民者,因法律之施行成为公民。

第二附录第三部的第19B条阐明,凡在任何地点发现之出生弃婴,必须当作是由一名永久居民住在该处之母亲所生者,除非另有证明;如该初生弃婴已依据本条文而被确定出生地时,其被发现之日期,必须被视为其出生日期。

部分代议士和维权组织担心,上述条文的移除,或会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因而提出强烈抗议。

人权会之前也表明,虽然同意部分的修改内容,但却有更大的疑虑。它担心修宪案的另五项建议,可能会影响本籍男子的非婚生子女,以及本籍父母领养无国籍儿童和弃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