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酒店闭路电视录影带作为炸尸案审讯证物的可信度受到质疑,由于控方今日在法庭上播放一卷在2006年10月18日的闭路电视录影带,但是荧幕上出现的日期却时2006年11月11日,证人更无法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令辩方律师大呼有关录影带可能受到篡改。

由于播映机不符合录影带的规格,导致控方昨日经过 一番波折 后仍无法顺利播放马来亚酒店於去年10月9日、18日及19日拍摄的3卷录影带。

当控方今日在法庭上再次尝试时,终于成功播放有关录影带。不过,有关录影带同样并非连续性,而是一个个相隔大约1秒钟的静止画面所组成的片段。

控方所播放的第一卷录影带是於2006年10月18日所拍摄的,摄录地点有3个,即酒店大厅、大厅电梯和7楼电梯。不过,控方今日只集中播放去年10月18日当天下午4时52分至5时之间的片段。

证人无法解释为何影带时间出错

当控方把第一卷录影带倒回至开始时,荧幕上显示的日期,竟然是去年11月11日马来亚酒店大厅的片段。根据马来亚酒店营运经理卢茂灿(Loo Mow Chan,译音,50岁,左图)早前的供词,警方在去年11月10日就已经带走这3卷录影带作为此案证据。

也是控方的第17名证人的卢茂灿,在上周供证时表示,他是在去年11月10日把3卷闭路电视录影带,连同一些酒店住客的文件交给警方。较后,警方在今年5月曾经回到马来亚酒店,要求他播放有关录影带,以拍摄片段中的画面。不过,警方过后把录影带取走,并没有交还给卢茂灿。

有鉴于马来亚酒店录影带属于本案控方的关键证据之一,却竟然在重要时刻出现疑点,令辩方律师抓住不放,对卢茂灿大肆质问。

第二被告西鲁的代表律师哈斯纳紧抓住这个录影带疑点质问卢茂灿,但是后者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哈斯纳问道,“你在2006年11月10日把3卷录影带交给警方,但是不知道为什么2006年11月11日的录影却出现在录影带里头?”

卢茂灿回答说,“我想是的”。

哈斯纳指出,这卷录影带上贴着一张标签,上面写着“2006年11月11日”,以及两个签名。不过,卢茂灿表示,当他把有关录影带交给警方时,并没有上述标签,因此他不知道是谁贴上的。

在昨天的审讯,当控方尝试播放闭路电视的录影带时,荧幕上的时间也曾经两度出现时间错误,当时显示的时间分别是凌晨12时24分和12时26分。卢茂灿的解释是,那是基于录影带与播映机的规格不相符所致。

不过,卢茂灿今天承认,他没有掌握相关的专门知识,并且同意哈斯纳的说法,即闭路电视所摄录的画面,未必就是荧幕上所显示的日期和时间。

他也承认,这是该酒店的录影带首次通过其他播映机播放,因此他也是刚刚知道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辩方律师假设影带曾遭篡改

第二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卡玛鲁更尝试做出假设,指闭路电视的录影带所播映的片段已经过篡改。

卡玛鲁说,“假设录影带在一个不符合规格的播映机上播放,并出现某一些日期和时间,然后有人把这个片段重新拷贝进入同一卷录影带内,当你重新播放这卷录影带的时候,你将会看见在不符合规格播映机上所看到的片段。”

证人并没有否认有关假设,他只是表示,“我不知道”。

法官接着宣布午餐时间暂时休庭。

较早时,控方在法庭上一边播放录影片段,一边记录片段内的8个静止画面,显示两名疑是首被告与第二被告的不明人士,曾在死者阿旦杜亚遇害前一天,前往她下榻的马来亚酒店。

这两名男子,其中一人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另一人则穿着深蓝色袖子的黄色短袖T恤。 画面显示他们从大厅搭电梯上7楼,逗留约5分钟后再搭电梯返回大厅,白衣者则准备走出酒店大门。

控方也播放马来亚酒店8楼电梯的片段,证明上述两名男子当时没有去过8楼。

不过,控方没有要求卢茂灿解释这两名男子的身份。

卢茂灿证实有关片段属于马来亚酒店闭路电视所摄录的,同时也证实警方早前到酒店拍下的8张片段照片,是取自有关录影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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