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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今日再次要求法官,对蒙古女郎炸尸案进行“案中案”审讯,以鉴定是否接纳关于第一被告阿兹拉曾带领警方到案发现场的证人供词。

炸尸案审讯今日进入第22天,控方传召第20名证人——隶属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许裴朝首席警长(38岁)供证。

许裴朝表示,他是於去年11月6日下午3时40分,受到其上司吉隆坡警察总部特别调查组负责警官再努沙玛(Zainol Samah)警监的命令,在重案组办公室逮捕第二被告西鲁。

许裴朝逮捕西鲁之后,也没收其手提电话和皮包,然后把后者交给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盘问队伍。

首被告带警方找出案发现场

接着,许裴朝在当天5时20分,受到查案官东尼副警监(Tonny lunggan)的指示,带第一被告阿兹拉去寻找案发地点。

接获指示后,许菲朝与3名警员押着阿兹拉共乘一辆警方四轮驱动车,於傍晚5时26分离开吉隆坡警察总部。经过几次的迷路后,他们在傍晚6时50分抵达商业高峰梳邦湖蓄水池(Puncak Niaga Empangan Tasik Subang Selangor)。

经过一个上山的红泥路,抵达一片被丛林所包围的旷地后,许裴朝表示,当时阿兹拉示意他们停车,由警员带阿兹拉下车视察地点。之后,阿兹拉带领警员进入离旷地不远的丛林处,并告诉许菲朝等人,那就是案发地点。

许裴朝供证时说,“我问他(阿兹拉),这是否案发地点?阿兹拉回答我说,是的”。

律师抗议证人供词对首被告不公

就在此时,第一被告代表律师哈兹曼和古迪先后站起来提出反对。他们表示,许裴朝的证词对其当事人不公平,因为许裴朝供词中所提及阿兹拉的谈话,并未经过当事人的确认。

古迪也要求法官进行案中案审讯,以决定许裴朝供词中有关阿兹拉部分,是否被接纳为呈堂证供。

不过,由于当时已接近午餐时间,法官要求古迪在午休后,才提出有关申请。

警官对查案过程一问三不知

较早前,辩方律师在盘问控方第19名证人再努沙玛时,这名领导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警官一问三不知,显得对案件调查过程不甚了解。

针对辩方律师提出有关查案过程的问题,再努沙玛频频表示“不记得、不确定和不知道”。

除了肯定阿兹拉是在刑事法典第365条文(拐带)下被逮捕,再努沙玛无法确定其余人包括西鲁、女警罗哈尼查、私家侦探巴拉、助手苏拉斯是在哪个条文下被捕。

再努沙玛也不记得巴拉和苏拉斯是在何时被捕、由谁逮捕及扣留多久,甚至不确定另一名私家侦探洪忠明是否曾被警方逮捕。

被问及他在调查此案的角色时,再努沙玛解释说,由于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和吉隆坡警察总部已联合成立一个特别小组,因此此案并非完全由他发号施令。不过,他承认,他有向上司转达其下属的调查报告。

此外,当第三被告阿都拉萨的代表律师王健强,在庭上出示一份《星报》於今年1月24日的报道,指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曾表示警方已开始调查阿都拉萨早前入禀法庭的申请保释宣誓书内容,再努沙玛却表示,他不曾接获调查宣誓书内容的指示。

再努沙玛也表示,他不知道是否有其他警官接获相关指示。他甚至表示,他不曾读过宣誓书的内容,只是从报章上获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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