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无人投报”为由”推搪,继续招致非议。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抨击警方双重标准,未履行职责调查在“真主袜事件”屡次煽动的艾科玛。

“(警方)不愿调查艾科玛,明显是有选择地提控。若是一般民众在社媒上发表有争议的言论,警方就迅速逮捕并起诉,一如卓伟隆(Chiok Wai Loong)和里奇(Ricky Shane Cagampang)评论真主袜课题的案件。”

“警方的借口毫无说服力,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令人无法接受。法律并无说明,警方必须在接到投报后,才有调查的权力。”

再益玛立在今天文告也点出,警方本身报案以启动调查,是十分常见的事情。

他举例说明,警官就经常主动报案,以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等法令来启动调查。

“为何警方在本案没有做同样的事情?”

”为何(警方)却没同等对待像艾科玛那样具有影响力,且也是联邦政部一员的政治人物。”

“法治需占最优先地位,在法律上,所有人也需获得平等对待。艾科玛(发表了)煽动贴文,就需像其他人一样,接受(警方)调查。”

警方违反法定职责

如此一来,再益玛立抨击警方显然玩忽职守,因为他们的主要职能理应在维护公共秩序。

“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条款,警察有责任维护法律和秩序、维护和平,以及逮捕罪犯。这是警方的义务。”

再益玛立提醒警方勿有选择地执法,对某些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他们(警方)不能和/或不愿在艾科玛案件上采取行动,将违反警察法令里(所阐明)的法定职责。”

“更糟的是,这非一般地潜在违法案件。一名国会议员级别的政治领袖发表这样的言论,对公共秩序和安宁影响深远,尤其是艾科玛近几周都在强调伊斯兰受真主袜课题‘攻击’。”

再益玛立认为,警方应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和(c)条款,即导致公众恐惧担心,或扰乱公共秩序,或煽动特定群体憎恨另一群体的罪名,来对付艾科玛。

抨击政府沉默以对

再益玛立也抨击政府在这件事上保持沉默,只有在政府认为“合适”时,才会大谈3R(宗教、种族与王室)。

“当他们的成员公然违反3R时,基于政治原因,他们会保持沉默。这是耻辱,(而且)没公平治理也是种失败。”

3月14日,即KK便利店的“真主袜”风波爆发后隔天,艾科玛上传了一张自己手持日本武士刀的照片。图说为“无论遭遇什么,我们的立场都不会动摇。宁愿站着死,也不愿跪着活。”

不过,当时艾科玛还未评论“真主袜”风波,而是挑起关闭华淡小的争议。艾科玛是直到3月15日才号召民众杯葛KK便利店。

在马华上议员郑联科提出质疑后,总警长拉扎鲁丁前天表示,根据标准程序,警方只有在有投报下才会启动调查,而警方至今没有接获针对艾科玛“持刀图”的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