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医疗领域教授小组表态,反对为平行途径培训项目修订《1971年医药法令》。

卫生与医疗领域教授小组(Kumpulan Profesor Kesihatan dan Perubatan)组长诺哈欣(Noor Hassim Ismail)认为,既有程序已足以解决平行途径培训项目(parallel pathway)毕业生所面临的问题,无需劳师动众修订《1971年医药法令》(50号法令)。

“他们参与的培训项目所授予的资格,并不受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MMC)所承认。”

“若要将他们注册为专科医生,按即有的法律,可透过学分转移或课程编排的方式,将他们吸纳到本地培训项目中。”

“在接受培训后,他们将获授于马来西亚学术资格注册(MQR)所承认的资格,并符合资格在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注册为专科医生。”

“对于仍在籍的学员,他们能够透过相同的程序,转移到本地大学的培训项目。”

“很显然,平行途径培训项目毕业生所面临的困境,能够在无需修订50号法令的情况下解决。”

称不受任何单位监管

卫生部长祖基菲里阿末此前透露,卫生部有意修订《1971年医药法令》,以便消弭平行途径培训项目与本地医疗硕士课程之间的差距,使完成该培训项目的专科医生资格获得承认。

根据祖基菲里,目前已晋入修法最终阶段,将在6月国会开议前,提呈修法建议至内阁会议。

对此,诺哈欣在今天发表的文告中说,他们理解马来西亚专科医生紧缺,惟提醒平行途径培训项目并未如本地专科医生培训项目般,历经重重把关,培训品质得以获得保证。

“卫生部所主持的名为‘平行途径’的国际研究生培训项目,截止目前无需经历这些程序。”

“这些国际培训项目也并未受到原籍国的监管单位承认或监管。”

“很显然,平行途径的培训项目,是不受马来西亚任何监管单位的承认或监管的。”

指控未致力遵循规定

此外,诺哈欣也指控,平行途径培训项目主事者也未致力遵循《1971年医药法令》所列规定,按程序取得资格认定。

“2017年7月1日(修法生效)以后,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须遵循既有规定和法律,为专科医生注册。”

“这意味着所有的专科医生资格,(无论是)本地或是国际,都必须按照法令所规定,依据程序获得承认。”

“这些参与平行途径培训项目的研究生,并没有遵循当时的适当程序。”

“《2012年医药法令(修订)》2017年7月1日生效后,平行途径培训项目主事者不曾尝试遵循是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