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今日续审,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同意辩方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一马公司管理层汇款10亿3000万美元给刘特佐相关的离岸公司Good Star。

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为本案第49名检方证人,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的交叉盘问。

期间,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艾曼的说法,即文件证据显示,是时任一马公司管理层——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前财务长拉希(Radhi Mohamad)、前副财务长倪崇兴(音译,Terence Geh Choh Heng)、前执行董事唐敬志(音译,Casey Tang Keng Chee)允准了这项汇款。

旺阿兹万艾曼:你是否同意,纳吉不曾指示一马公司管理层的任何个人,汇款10亿3000万美元给Good Star。

诺艾达:同意。

确实汇款给了刘特佐公司

诺艾达此前供称,一马公司确实将10亿3000万美元资金汇给了Good Star。

检方指称,一马公司于2009年9月,将用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7亿美元汇到了Good Star,并在此后2011年5月,再汇款3亿3000万美元到同一公司。

检方声称,一马公司管理层是遵循刘特佐的指示作出上述汇款,而刘特佐当时是被视为纳吉的代理人。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