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公司需呈实际受益人,资料机密仅当局可查看
大马公司委员会表明,今年7月起,任何人若通过代理人来隐瞒他们在特定公司的实际利益,将面对严厉的处分。
公司委员会企业合规部主任诺海札(Norhaiza Jemon)表示,隐藏实际受益人身份乃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她说,负有申报责任者包括公司的实际业主、其代理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秘书。
“第一步是向违规者处以罚款,然后我们会给他们机会纠正以合规。”
不过,她说明,公司实际股东的名单不会公开,只有部长有权决定谁可以查看名单。
大马公司委员会表明,今年7月起,任何人若通过代理人来隐瞒他们在特定公司的实际利益,将面对严厉的处分。
公司委员会企业合规部主任诺海札(Norhaiza Jemon)表示,隐藏实际受益人身份乃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她说,负有申报责任者包括公司的实际业主、其代理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秘书。
“第一步是向违规者处以罚款,然后我们会给他们机会纠正以合规。”
不过,她说明,公司实际股东的名单不会公开,只有部长有权决定谁可以查看名单。
“除了举报机构和执法单位外,名单将属于机密。”
她指,媒体和民间组织无权访问信息,即便是为了新闻报道目的。
“只有那些具有法律地位的机构,如举报机构,包括设立于大马的外国和本地金融机构,以及公司秘书(才能查看名单)。”
“这是因为它们执行调查,他们拥有法定职责。”
“与其他国家不同,他们的实际受益人的信息是公开的,但在马来西亚,政策受到严格控制。”
她强调,不公开公司实际股东的名单并非为了保护他们,因为执法单位可以读取那些信息。
“我们不会保护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若已提交则本次无需再呈
根据2017年公司法令(777号法令)的最新修正案,从4月1日起,所有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的67万3394家公司都应提交实际受益人的名字。
这包括有限公司,如慈善组织和基金会。
然而,法律允许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长豁免那些已向大马其他机构披露实际受益人信息的公司。
目前,没有其他法律要求公司向其他机构披露实际受益人。
根据诺海札,公司法令最新修正案还新增了“自然人”一词,这是拥有并控制公司的人。
“新的定义将涵盖股份公司和担保公司,公司注册处已发布一份指南,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一点。”
虽然指南规定公司秘书需验证所提供的信息,但该指南也说明,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准确汇报信息。
“我们将对付虚假或误导信息,也会规定谁将遭追究责任。”
诺海札说,拥有公司超过20%股份的一方也将被视为实际受益人,而其他规定可在大马公司委员会网站上获得。
加强大马金融系统安全
虽然2017年公司法令在之前已规定公司需披露实际受益人,但最新修正案是强制公司必须提交实际受益人身份。
这意味着实际受益人必须告知公司,他们在公司中的真实角色。
诺海札表示,这项新规定解决了法律漏洞,使大马符合最佳实践和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可的国际标准。
“遵守FATF建议可向其他国家保证大马的金融系统安全,并消除易涉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等罪行的疑虑。”
“遭列黑名单或灰名单会带来严重后果,因为这些国家将面临更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将难以开展业务。”
“例如,如果一家大马公司希望将资金汇入海外其他国家,我们的公司将面临更严格的尽职调查。”
像朝鲜和缅甸这些FATF列为高风险的国家,经常遭其他国家标记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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