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察伍长3年前涉嫌受贿向扣留犯提供违禁品,因此今天在在瓜拉登嘉楼地庭被控两项收取贿赂的罪名。

《马新社》报道,本案被告是33岁的莫哈末阿里夫(Muhamad Alif Abdul Jamal),他向法官莫哈末阿兹哈(Mohd Azhar Othman)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和 11 月 30 日,在登嘉楼朱盖(Chukai)警局扣留分别向再纳莫哈末(Jainah Mohamed Abdullah)收取1000令吉和450令吉,将烟草私带进入扣留所,送交扣留者莫哈末菲道斯(Mohd Firdaus Mohd Zahid)。

如此一来,控状声称,阿里夫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一旦罪成,阿里夫将在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即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检察司玛利亚奥玛(Mariah Omar )和检察官诺莱汉(Nur Raihan Mohd Yusof )代表检方,而阿里夫的代表律师是玛斯里拉(Masliela Ismail)。

获准以四千令吉保释候审

玛利亚要求保释条件设定为保释金1万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被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交出护照,同时每个月向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审结。

玛斯里拉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的父母都生病,需要他的财务支持。

法官莫哈末阿兹哈最终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以及检方设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释候审。

他也择订 6 月 5 日再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