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男子今天在吉隆坡地庭,坦承三项通过面子书账户侮辱先知默罕默德的罪名,因此被判入狱6个月。

法官西蒂阿米娜(Siti Aminah Ghazali)在被告林宇辉(Lim Yu Hui,音译)认罪后,判处他每项罪名须坐牢6个月,刑期从今天开始,但同时执行。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林宇辉被控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早上9点24分 至9点30 分之间,在一个于沙巴山打根西里路 (Jalan Cecily)举行的研讨会上,通过面子书的“万圣节”(Halloween Day)账号,故意上传三条粗鄙的评论,意图冒犯他人。

所有贴文在同一天上午 10 点在吉隆坡柏翠林(Pantai Sentral)的一个住宅单位被人阅读。

“我后悔自己的行为”

控状声称,林宇辉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 (1) (a) 条文,一旦罪成,则将在同一法令第233 (3) 条文下,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如果重复同样罪行,则可继续每天罚款1000令吉。

副检察司法丁哈尼(Faten Hadni Khairuddin)要求法庭给被告处以相称的处分,因为被告故意连续发表评论,明显有冒犯他人的意图。

林宇辉没有代表律师,他请求法庭判处他入狱,因为他在被控后就丢了饭碗,无力缴付罚金。

“我后悔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