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当处理黄荣强案,政府受促维护身障者法律权
警方办理柔王储随扈殴打失聪司机方式引发争议,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要求联邦政府严正看待此次事件,调查涉嫌滥权的警员。
文告中,妇女组提醒,警方身为执法机构,其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合法权益,须依法秉公处理任何违法案件,若以不正当手段平息案件,只会严重破坏警方信誉。
该组织引述《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规定,即遭到警方逮捕者有权享有法律咨询服务指出,遭逮捕者尚且拥有如此权益,本案受害者却在报警遭遇困难时,警方未给予充分的协助,如提供合格的手语翻译。
“马来西亚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警方办理柔王储随扈殴打失聪司机方式引发争议,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要求联邦政府严正看待此次事件,调查涉嫌滥权的警员。
文告中,妇女组提醒,警方身为执法机构,其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的合法权益,须依法秉公处理任何违法案件,若以不正当手段平息案件,只会严重破坏警方信誉。
该组织引述《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规定,即遭到警方逮捕者有权享有法律咨询服务指出,遭逮捕者尚且拥有如此权益,本案受害者却在报警遭遇困难时,警方未给予充分的协助,如提供合格的手语翻译。
“马来西亚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身障人士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有尊严地生活并行使合理权利。”
“然而,此次事件却显示出马来西亚执法人员在维护身障人士权利方面的傲慢与无知,更涉嫌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程序。”
该组织指出,此次事件显示身障人士在捍卫自身权益时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与其所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存在着莫大的差距。
“身障人士占马来西亚总人口16%,是个庞大的群体,却在社会中面临相当严重的歧视。”
“提升执法人员的公平正义意识、修法加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刻不容缓。”
警员遭控准备多份报案书
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随扈日前涉嫌殴打在吉隆坡中环车站附近五星级酒店停车等候的黄荣强,并勒令其将车子移走。
5月29日,警方在未提及东姑依斯迈的情况下,声称接获受害者报案并且正展开调查。吉隆坡总警长鲁斯迪同日较后却宣告受害者再度报警,表明不予追究。
5月31日,鲁斯迪改口,表明警方仍在调查,因为只有总检察署才可决定是否关闭调查。
同日,黄荣强开记者会,申诉在警局内遭到警员胁迫撤案和解,而当时有一名王室代表在场。
聋人权益与福利倡导组织(DAWN)更在翌日揭露,除了黄荣强本身供诉的报案书,警员更是准备了另三份报案书,让黄荣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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