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副检察司因向被告索贿5万令吉,以帮助摆平案件,而获判1年监禁及罚款25万令吉。

不过,沙巴斗湖地庭批准被告卡玛利亚(Kamalia Yahdi)在向高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所有刑罚。

现年41岁的卡玛利亚,在2016年被提控时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他当时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在两年后,即检方举证结束时获判无罪释放,而无需出庭抗辩。

上诉庭谕令出庭抗辩

然而,上诉庭随后批准检方的上诉申请,并谕令卡马利亚出庭抗辩。

地庭法官杰森朱加(Jason Juga)今天在抗辩阶段结束后,宣判卡玛利亚罪名成立。

卡玛利亚被控于2015年5月15日在沙巴斗湖一家酒店的咖啡厅内,向张辉霞(Chang Fui Hsia,译音)和尚怡秋(Shang Yee Chew,译音)两人索取5万令吉。

卡玛利亚涉嫌以撤销上述二人的案件为诱饵,向二人索贿。

当时,她负责处理二人在斗湖推事庭的案件。

允上诉期间暂缓刑罚

杰森裁定卡玛利亚未能对案件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判处1年监禁和罚款25万令吉。

若卡玛利亚未能缴付罚款,则需再监禁2年。

不过,杰森批准卡玛利亚的申请,即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所有刑罚。

此案副检察司为纳特拉(Natrah Fareha Rahmat)及希迪阿米拉(Siti Amirah Muhammad Ali)。

卡玛利亚代表律师为亚瑟(Arthur Bo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