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Papagomo煽动案开审第二天就出现大反转,昨天才出庭供证的报案人兼控方第一证人竟然传出倒戈的消息。

Papagomo实名为旺莫哈末阿兹(Wan Muhammad Azri Wan Deris)。

《马新社》报道,Papagomo的代表律师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向吉隆坡地庭表示,控方第一证人希桑(Hisham Sharudin)昨天供证两小时后再度报警,说明有意撤回自己最初的报案。

“他当初的报案针对了旺莫哈末阿兹,同时触发法庭目前审讯的本案。我请求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文,重新传召证人(供证),以便有正当的裁决。”

第425条文阐明,下判以前,只要某个证人的证词重要,法庭可在庭审的任何阶段重新传召对方。

检方称是“策略操作”

对此,主控官穆斯塔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反驳道,希桑撤回报案不应是检方目前停止提控的理由。

“即便证人拒绝继续参与,针对被告的检控仍可继续。证人在向法庭供证后才有意撤回报案,其实是策略操作(tactical manoeuvre)。”

“如果证人在庭审开始前就拒绝供证,检方有权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357条文,迫使他出庭作证。”

承审法官西蒂阿米娜(Siti Aminah Ghazali)在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允准了辩方重新传召证人的请求。

然而,希桑今日并没有来到法庭现场,因此法庭先让其他证人供证。

据报案书,希桑表明是自愿撤回投报,并未受到任何人胁迫,仅是因为事情已经解决,自己无意继续追究。

外交官否认安华挺以

另外,控方第五证人,即外交部官员扎海理(Zahairi Baharim)说明,首相安华此前在国会表明,大马政府坚决反对以色列政权对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民施加的暴政、压迫、强取豪夺。

“根据安华在国会上的言论,清楚表明他所领导的政府不曾支持以色列。因此,负面言论可能导致民众误会政府改变想法或支持以色列的印象,这是危险的,而且乖离准确可靠的事实。”

此外,他表示,安华也在多场会议上,重申大马政府支持巴勒斯坦的立场,并谴责以色列政权在加沙对巴勒斯坦人的暴行。

本案将于7月29日续审。

今年1月8日,旺莫哈末阿兹被控在面子书发表煽动言论,指控政府其以色列和西方国家,惟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面子书页面“Halid Hamidi (Halid Mat Kool)”发表煽动言论,以及这番言论于2023年11月8日中午1点,在武吉免登同善路的一间公寓单位内,经人读取。

他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援引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监禁长达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