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35分更新

12岁男童因涉嫌驾驶国产Viva轿车,而于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惟他不认罪。

控状指出,该名男童于2024年7月28日晚上7点30分,在雪州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犯罪,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并可援引相同法令的第39(5)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本日的闭门提控程序,主控官诺莎碧丽娜建议法庭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但男童的代表律师娜比拉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保释金将由一同被控的男童父亲承担。

男童的53岁父亲是因涉嫌允许其儿子驾驶他的第二国产车Viva轿车,而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罪成的刑罚同上。

被告是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巴基斯坦公民,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推事布克里分别批准男童和其父亲以500令吉和2000令吉保外,外加一名本地籍担保人,并择定本案于9月4日过堂。

父亲另被控疏忽照顾

此外,男童的父亲也在地庭被控疏忽照顾及未能看好其儿子,导致他可能受伤。

他在聆听控状后,同样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7月28日晚上7点30分,在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犯罪,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努鲁法拉欣副检察司,被告律师是娜比拉。

获准以8千元保外候审

努鲁法拉欣建议法庭以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外,但娜比拉要求降低保金,因为只有被告一人工作,以赡养妻子和5名还在求学的孩子。

“(控方)建议的保金太高,做地毯生意的被告负担不起,他每月的收入为3000令吉。”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本案于9月4日重新过堂。

日前流传的一段片长49秒的视频画面显示,一名女子截停由一名少男所驾驶的国产Viva轿车,车内还载有另两名儿童。

根据视频,上述轿车以相当快的速度驶过一户住家前的路峰(bonggol),随后便被该女子截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