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要记者保护消息来源,惟法米促与警方合作
虽然官方版记者伦理守则要求记者尊重消息来源的隐私,但警方近日要求《当今大马》透露“警总或人事大调动”报道的消息来源时,通讯部长法米却要求记者跟警方合作。
法米今日在布城通讯部召开记者会表示,尽管通讯部了解到,媒体有权保护消息来源,但现行法律仍必须受到遵守。
“如果有任何基于现行法律的警察投报,我们目前要求所有涉及调查的人,与警方合作。”
“警方将根据现行法律展开调查。”
下午4点19分更新
虽然官方版记者伦理守则要求记者尊重消息来源的隐私,但警方近日要求《当今大马》透露“警总或人事大调动”报道的消息来源时,通讯部长法米却要求记者跟警方合作。
法米今日在布城通讯部召开记者会表示,尽管通讯部了解到,媒体有权保护消息来源,但现行法律仍必须受到遵守。
“如果有任何基于现行法律的警察投报,我们目前要求所有涉及调查的人,与警方合作。”
“警方将根据现行法律展开调查。”
未说是否须透露消息来源
不过,法米没有说明,记者与警方合作是否意味着必须透露消息来源。
法米是受媒体询问下发表上述立场。记者点出,政府的记者伦理守则与警方调查之间存在冲突,因为伦理守则要求记者尊重消息来源的隐私。
《当今大马》昨天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报道,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盛传大风吹,即将有人事大调动,数名资深警官可能会调职。
这些人事变动包括,全国副总警长阿育汉(Ayob Khan Mydin Pitchay)可能到内政部属下的另一个机构;而武吉阿曼全国刑事调查总监苏海利(Mohd Shuhaily Mohd Zain)据称也将调到国家反毒机构(Nada)担任下一任总监。
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昨天较后发文告强调,上述说法并非官方管道发布的消息,警方没有发布正式声明宣布人事改组。
而吉隆坡总警长鲁斯迪(Rusdi Mohd Isa)昨天发文告表示,在武吉阿曼一名警官下报案,他们已经援引两宗罪名调查案件,而且会传召报道的作者协助调查。
他说,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规定,使用网络设施传播具有攻击或可能引起他人不安的通讯将构成犯罪。一旦定罪,可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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