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副主席叶运兴今天在彭亨关丹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名,涉款近1万6000令吉。不过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马新社》报道,叶运兴今天向地庭法官麦慕娜(Maimoonah Aid)否认失信1万5950令吉的摊位租金。

根据控状,叶运兴在担任关丹业余篮球公会署理主席期间,私吞了“Dai Sou”椰浆饭摊主所发出的,价值在1350令吉到4200令吉之间的多张租金支票。

控状声称,叶运兴没有把支票存入关丹业余篮球公会的账户,反而存进了他妻子、孩子和本身的账户。

控状表示,上述罪行发生于2018年5月8日到2021年6月5日之间,而案发地点是关丹Air Putih路的一家银行。

最高监禁20年

因此,叶运兴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被定罪,他将面对至少2年,最高20年的监禁、鞭笞和罚款。

法官麦慕娜允许叶运兴以总数1万8000令吉交保候审,同时要求他交出护照,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法官也择订9月20日过堂。

本案控方代表是来自反贪会的副检察司里法依扎迪(Rifah Izzati Abdul Mutalif),而叶运兴的代表律师则是巴拉贝达(R Balabed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