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澄清,涉嫌殴打失聪电召车司机黄荣强的警员不是因该案件遭纪律处分,且不允许双重追诉。惟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批评,前者言论有误而越描越黑。

苏仁德兰(N Surendran)今天接受《当今大马》采访时表示,拉扎鲁丁的解释自相矛盾和完全错误,特别是关于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或译一罪两审)的说法。

“拉扎鲁丁的新声明令人困惑和自相矛盾。上周五,他表明已对涉及袭击的警员采取纪律处分。”

“今天,他又说纪律处分该名警员是因完全不同的事项,跟袭击事件无关。”

“全国上下都误以为,纪律处分是针对袭击事件。”

仅适用于刑事罪行

苏仁德兰也是黄荣强的律师。他指出,拉扎鲁丁对双重追诉的理解有误。

“根本不是这样。联邦宪法第7(2)条文规定一个人不能因同一项罪行面临两次审判的原则,仅适用于刑事罪行。这个规则未禁止内部纪律调查和处罚。”

他补充说,随着证据确凿,警方和检察官有责任对该案件采取纪律处分和刑事检控。

此前,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的随扈涉嫌于5月28日,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殴打停车等候的黄荣强,并勒令他将车子移走。

已经重呈调查报告

眼见案发两个月仍无下文,黄荣强日前公布行车记录仪影片追讨公道。拉扎鲁丁之后回应称,警方的廉正与标准执行部完成内部调查后,已及早对犯错的警员采取行动。

但苏仁德兰之后提醒此举仍不足够,总检察署需尽速提控肇事者。

然而,拉扎鲁丁今天却澄清,警方纪律处分有关警员是因为其未申报资产,根本与打人案无关,调查报告则已在上个月重新提呈给总检察署。

他也解释,既然已展开刑事调查,若再有内部调查会构成”双重追诉“。但他补充,若法庭判定该警员有罪,警方将会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