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39分更新

SRC公司民事起诉前首相纳吉的案件续审。纳吉出庭供证时批评SRC董事会在财长机构相关事务上,轻信时任执行长聂菲沙的说法,没有直接向他核实情况。

纳吉今日在吉隆坡高庭驳斥了SRC的指控,即他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挪用了11亿8000万美元。

在本案,SRC指控纳吉通过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控制着SRC公司的董事会。

纳吉今天在证人席供称,聂菲沙向他汇报说,董事会经过尽职调查才有了相关投资决定,而他不可能插手公司的细微管理事务。

抨聂菲沙上下欺骗

纳吉否认了SRC的说法,即聂菲沙是他与董事会之间的中介,以及他利用聂菲沙来向公司董事传达指示。

“现在回顾,聂菲沙似乎在上下欺骗。对我,他会坚持事情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对董事会,他则说,我对这事下了指示。”

“然而,让我不解的是,SRC其他董事,包括(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上图)为何不直接向我核实事情,仅听聂菲沙(一面之)词。尤其是这涉及公司资金。”

“正如我所提到的,依斯米有丰富的官联公司管理经验。他(也)有我的个人联系方式,(而且)我们也见过几次面。”

“他从未向我核实”

纳吉向本案承审法官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说,依斯米从未问过他,关于聂菲沙在董事会所述之事。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主要盘问环节时,纳吉说,SRC董事会也从未向他这位名誉顾问寻求过建议。

纳吉声称,他从未收到过董事会的相关信件,也从未以名誉顾问身份提供过建议。

“我再次觉得困惑,一个由如此合格且经验丰富者组成的董事会,竟会完全接受并相信聂菲沙的话。”

称无权控制资金使用

此外,纳吉辩称,自己也无权决定SRC公司如何使用36亿令吉资金,只有权签认董事会所作出的决定,而董事会本应事先做好尽职调查。

“按照我在SRC公司的职权,我在公司管理的架构中,并没有地位或权力干涉SRC公司的任何交易。”

“这完全隶属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我从未被告知,也无法独立查证SRC公司的资金支出。”

“尤其,我在最终批准这笔所谓投资和资金的环节中,没有扮演任何角色。”

“就凭我的职务,我对拟议的投资和资金,同样没有任何信托义务。”

“我也不曾监督或管控这笔资金的支出。”

驳拥人事任命权说法

纳吉也否认,自己拥有雇佣与解雇任何懂事的权力,直称SRC公司的说法荒谬。

“按照我对公司管理原则的理解,这并不会影响董事们的法定义务,即董事应按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正如我先前提到的,首相在SRC公司和一马公司中所拥有权力,在官联企业中是相当正常的。”

“这并不意味着官联公司会盲从任何口头传达的指示,无论它是来自首相、财政部长,或是其他人。”

“我重申,董事的任命或撤职,在寻求首相批准以前,都须经过董事会和公司的决议。”

这宗民事诉讼主要是审理2011年至2012年期间,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涉嫌违规交易。

SRC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它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资金。

纳吉目前正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