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23分更新

随着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贪腐案审讯的检方举证程序完毕,吉隆坡高庭择订10月30日裁定纳吉是否表面罪名成立,以及是否需要出庭自辩。

若承审法官柯林认为,控方无法证明纳吉表罪成立,那么纳吉将无罪释放,无须为4条滥权罪、21条洗钱控罪出庭抗辩。

“我将于10月30日,就是否传唤(纳吉)出庭抗辩做出决定。”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检方已在5月30日结束传召证人环节。目前审讯进入口头陈词阶段,不涉及证人作证,仅由法律团队总结。

检方共传召50名证人,其中包括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Jasmine Loo,前译卢爱璇)。

检方称,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收到了从一马公司挪用的22亿7000万令吉。然而,纳吉辩护团队则辩解说,纳吉对一马公司的不当行为不知情,任何不法行为都是刘特佐和一马公司管理层所策划。

纳吉也声称,上述资金乃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所提供的政治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