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声称,反贪会针对此案的调查草率,且存有偏见。

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今天向在吉隆坡高庭指出,纳吉在反贪会尚未完成录取其口供之前就遭到提控。

他点出,纳吉是在2018年9月20日面控,当时反贪会尚未完成录供,显示不论调查结果如何,对方早有提控的预定意图。

“调查官(诺艾达)的调查极度糟糕、带有偏见、选择性、草率且不完整。”

“这导致检方的证据存在缺陷,剥夺被告在宪法第5条文下享有的公平调查和审讯权。”

此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今午和明天将继续审讯。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负责检控。

称对挪用资金不知情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

检方已在5月30日结束传召证人环节。目前审讯进入口头陈词阶段,不涉及证人作证,仅由法律团队总结。

检方共传召50名证人,其中包括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Jasmine Loo,前译卢爱璇)。

检方称,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收到了从一马公司挪用的22亿7000万令吉。然而,纳吉辩护团队则辩解说,纳吉对一马公司的不当行为不知情,任何不法行为都是刘特佐和一马公司管理层所策划。

但纳吉则声称,上述资金乃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所提供的政治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