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表示,纳吉信赖时任国行总裁洁蒂的领导和金融诚信,但国行却未能对一马公司7亿美元资金的可疑转移发出警告。

沙菲宜今日向法庭说,由于洁蒂及国行是“金融诚信的最后堡垒,因此纳吉是绝对相信和依赖洁蒂及国行。

他指,2009年据称是一名国行官员批准了该笔7亿美元资金的转移。

该笔7亿美元原本是用于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公司(PSI)之间的联营项目,最终却被转移到在逃商人刘特佐控制的离岸实体Good Star有限公司。

因此沙菲宜说,纳吉对一马公司的任何不当行为并不知情,资金挪用完全是由刘特佐和一马公司管理层成员所策划。

“我的当事人(纳吉)完全有理由依赖国行及其时任总裁(总裁),因为我们认为他们是金融诚信的最后堡垒。”

“这成为我们在交叉盘问洁蒂时的有力论点。”

“我的当事人有权利期望,若任何金融交易疑涉及非法活动,(国行)应发出警告。”

他指,国行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并未花一周时间仔细考虑,而是在收到时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的电话后,几分钟内就批准了转账。

称控方证人不可靠

另外,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则告诉法庭,辩方认为控方约50名证人中,有一半是不可靠、自私、缺乏可信。

他提到,这包括沙鲁、一马公司前执行长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一马公司前财务长阿兹米塔希(Azmi Tahir)、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

他指,沙鲁不合逻辑和自相矛盾的证词显示他是刘特佐的傀儡。

他质疑,哈金声称自己不情愿并被迫加一马公司的说法不可信,因为其月薪在森达美时是3万8000令吉,出任一马公司执行长后月薪提升至6万5000令吉。

他说,根据交叉盘问,哈金希望继续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直到阿鲁甘达受委总执行长后,才让哈金降职。

“哈金也是刘特佐的走狗。像沙鲁一样,如果刘特佐要求哈金跳,他会问该跳多高。”

他也质疑阿兹米塔希和吕爱霜的可信,并指吕爱霜听从刘特佐的指示。

此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明天将续审,直至本周五。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