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公正党领袖依斯瓦迪涉嫌侮辱国家元首而被控煽动案,吉隆坡地庭宣判依斯瓦迪须要出庭抗辩。

地庭法官艾德文巴兰佐迪(Edwin Paramjothy)今日裁决,控方成功在此案证明依斯瓦迪的表面罪名。

依斯瓦迪的代表律师法依扎(Faizal Rahman)受访时正式,法官如此裁决,此案审判过程中共有9名证人出庭作证。

他说,自辩阶段或于11月期间开始,具体日期待法庭最终确定。

被控煽动罪

依斯瓦迪上是于2021年6月1日被控煽动罪,但他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依斯瓦迪涉嫌于5月29日下午3点,在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局(JSJK),通过面子书专页“Iswardy Morni Official”发表具有煽动倾向的言论,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

控状声称依斯瓦迪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法庭将根据同一法令的第4(1)(a)条文惩处被告,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依斯瓦迪目前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