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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道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透露,计划明年提呈的都市更新法案,将允许当局在无需全体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推动城市更新。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倪可敏今早在国会回答附加问题时表示,这项立法建议参考了其他先进国家的都市更新法令。

他举例说,在新加坡只需80%业主同意,便可针对屋龄超过10年的建筑物进行重建。

“据757号法案(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若1000名公寓居民中有999人同意,但1人反对,则(都市更新)项目就无法进行。这显然不合理,且违反公共利益。若建筑物已不能安全居住,我们不希望淡江高峰塔公寓(Highland Towers,倒塌)事件重演。”

“因此,房地部已研究了外国的做法,并与纽西兰(75%)、香港(90%)、澳州(75%)、加拿大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80%),以及新加坡(对于10年以下建筑需90%同意,10年以上则80%同意)进行比较。”

“因此,新法案建议把(取得同意的)门槛(设在)不少于80%,这意味着在10名业主中,至少需要获得8人同意,以便项目能够协商,从而推动都市更新和发展。”

希盟埔莱国会议员苏海占(Suhaizan Kaiat)此前要求房地部解释,若读时更新遇上有人反对时,政府有何处理方式?

倪可敏去年9月透露,草拟中的都市更新法案将简化翻新的程序。

不过,伊党联邦直辖区和土地发展局主席阿末安扎(Ahmad Amzad Hashim)则担忧若批准重建,取得同意的门槛低于100%,一些群体可能会被“迫使”放弃对其住宅的权利。

迈向先进国的关键步骤

倪可敏(下图)今午发文告表示,随着大马老旧建筑数量的增加,许多建筑物已达到使用寿命期限,部分甚至成为危楼,因此推动都市更新法令尤为重要。

“这是大马欲迈向先进国的其中一个重要关键。”

他表示,在都市更新法令中,任何建筑物进行翻新之前,政府将与业主、执行单位和指定的发展商进行充分协商,直至各方达成共识,确保各方尤其是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

“为确保翻新过程顺利进行,房地部已经建议成立联邦及州级执行委员会,确保只有具备资质与能力的发展商能够承担翻新工作。”

“发展商在整个过程中更有责任确保现有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业主同意后有二选项

倪可敏指出,迄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已经与相关单位包括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争进行多达52次的对话会,以确保新法的实施获得各方的支持与认可。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同意翻新的分层物业业主,房地部将建议提供以下选项:

1. 新房产选择:原业主将通过一对一协商的方式,根据公平合理的协议,获得一套或多套新房产,其价值不低于现有房产。

2. 出售获利:若业主决定出售房产,他们可以选择放弃产权,并获取相应的利润。

“若在城市翻新过程中出现争议,房地部将成立调解委员会,保障业主与投资者的利益并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