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抢救猫山王联盟上个月召集劳勿榴莲农集会过程,一度遭遇警方的阻挠。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今天在国会批评警方昧于法律,使用过时的法规来阻挠榴莲农集会。

邹宇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指出,《和平集会法令》早已将集会方通知警方的期限,从10天缩短至5天,但警方却似乎懵然不知。

他说明,抢救猫山王联盟在集会前8天向警方发出通知,但警方却指控他们并未遵守“10天前通知”的期限,而加以刁难。

“为何仍有部分警察不知道集会通知期限已从集会前10天,更改为集会前5天?以及为何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与《和平集会法令》保障集会自由的情况下,警方仍可以劝告民众不要参加和平集会?”

邹宇晖(下图)是在其附加提问中提出上述疑问,并寻求内政部副部长三苏安努亚(Shamsul Anuar Nasarah)的答复。

集会自由并非绝对

不过,三苏安努亚回应说,他未掌握上述事件的详情,因此会以书面答复方式提供回应。

他也说明,当局尊重各阶层发声的权利和自由,惟他们必须遵循规定。

他也强调,言论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自由。

“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但)并非绝对(自由),第10(2)(b)条文规定,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对第1节(b)项所赋予的权利施加任何必要和适当的限制,以维护联邦、所有地方的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

“(当局)根据联邦宪法第10(2)(b)条文来执行《和平集会法令》,其目的在于维护秩序,并防范集会发生不好的事情。”

“警方将根据《和平集会法令》采取行动以及标准作业程序,包括将通知期限从10天缩短至5天。无论如何,我们给予所有人举办集会的自由。”

抢救猫山王联盟9月7日发动集会,以争取当局关注劳勿榴莲农民的困境,将土地租赁给农民,让他们种植和销售榴莲,为榴莲产业做出贡献。

劳勿警区主任莫哈末沙利尔(Mohd Shahril Abdul Rahman)在集会两天前强调,这次集会有违和平集会法规定,因此参与者将受严厉对付。

警方声称,集会方未遵守集会法规定的10天前通知要求,而且没有获得场地所有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