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一名鳏夫因三次犯下非法幽会罪,而将在当地清真寺接受公开鞭刑,为此类惩处的首例。

今日的登州伊斯兰法庭上,法官卡玛鲁阿兹米(Kamalruazmi Ismail)判处认罪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42岁)鞭挞六下,于12月6日周五祈祷结束后,在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Masjid Al-Muktafi Billah Shah)公开受刑。

莫哈末阿芬迪是抵触《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法令》第31(a)条文,除了公开鞭刑,也被罚款4000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相抵。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芬迪是于6月16日凌晨1点40分,在甘马挽的住宅中非法幽会一名52岁妇女。

按照今年生效的《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修订法令》规定,重犯非法幽会罪可被处以鞭挞最多六下、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多三年。

斥被告重犯罪行

卡玛鲁阿兹米表示,根据伊刑法和宗教教义,判刑旨在起到警示、教育、预防的作用,而这并不只是针对被告,也同样是针对公众。

“信仰坚定的穆斯林不会在同个坑里摔倒两次。你(莫哈末阿芬迪)此前就曾接受鞭刑和监禁,却仍然重犯。”

本案检控官为聂莫哈末沙刘依万(Nik Mohd Shahril Irwan Mat Yusof);莫哈末阿芬迪未雇有律师。

据报道,莫哈末阿芬迪是建筑工人,育有五个孩子。

他于2023年7月11日在甘马挽伊斯兰低等法庭承认犯下非法幽会罪,被罚款2700令吉或监禁三个月。

2024年1月25日,他再次被控犯下相同罪行,并在一个月后在登州伊斯兰高等法庭被判处鞭挞四下、罚款3000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