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法修订呈国会一读,允执法机构强制提供数据
国会报道
通讯部提呈《2024年通讯与多媒体(修订)法案》(第588号法令)一读,修订内容涵盖仇恨言论、诈骗、未经请求信息等诸多课题,更允许执法机构强制通讯系统管理方存取并披露通讯数据。
上述修订大幅改写了原版法令,修订内容共计51页,并附有13页解释说明。
其中,是针对俗称“伤心法令”(Akta Sakit Hati)第233条文的重大修订,似乎是进一步细致相关条文,使其更具针对性。
举例而言,通讯部拟议将第233(1)(a)条文中,“冒犯性”(offensive)字眼改成“极度冒犯性”(grossly offensive),而解释说明的第6项指出,“极度冒犯性”定义为使用咒骂或亵渎性言语冒犯多人,如仇恨言论。
晚上7点14分更新
国会报道 通讯部提呈《2024年通讯与多媒体(修订)法案》(第588号法令)一读,修订内容涵盖仇恨言论、诈骗、未经请求信息等诸多课题,更允许执法机构强制通讯系统管理方存取并披露通讯数据。
上述修订大幅改写了原版法令,修订内容共计51页,并附有13页解释说明。
其中,是针对俗称“伤心法令”(Akta Sakit Hati)第233条文的重大修订,似乎是进一步细致相关条文,使其更具针对性。
举例而言,通讯部拟议将第233(1)(a)条文中,“冒犯性”(offensive)字眼改成“极度冒犯性”(grossly offensive),而解释说明的第6项指出,“极度冒犯性”定义为使用咒骂或亵渎性言语冒犯多人,如仇恨言论。
不过,这项修订明确指出,若通讯内容是善意的,且是基于事实或包含“陈述和意见”(statements and opinions),则不会被视为“极度冒犯性”。
加重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第233(1)(a)条文也新增了针对利用网路设施进行诈骗或不诚实行为的内容。
当前第233(1)(a)条文规定的惩处为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持续违规每日罚款1000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
修订后,最高罚款额为50万令吉,持续违规则每日罚款5000令吉;最高监禁期增加至2年,若受害者为18岁以下孩童,则可监禁最多5年。
针对利用网路设施散播淫秽内容的第233(2)条文也被重新编号为第233(4)条文,最高罚款额为100万令吉,持续违规每日罚款1万令吉;可监禁最多5年。
强制提交通讯数据
修订案也拟议新增第252A条文和第252B条文,允许执法机构向通讯系统管理方发出通告,要求将指定通讯数据保存并提交给当局,且不得泄漏相关通告,除非获得法律授权。
通讯部也拟议新增第233A条文,禁止未经要求的商业电子信息,即俗称的垃圾信息,通讯部长将被赋予权力,就相关事务制定规定。
通讯部长法米接受《当今大马》采访时说明,这些修订内容并不是用于串流服务,仅针对社媒平台和通讯平台。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4/11/43bd26df044413126214373414ec5ea3.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3/12/e28aa9ee482e1f9b77e2f50e9e642e82.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4/11/6d769e3cbc1b26901832691541493dd5.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4/11/8e7ca7a2885dacb391f68957dbb333d1.jpg)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