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循司法委会建议,专家促撤首相的法官任命权
法律专家建议剔除首相的法官任命权,而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提呈的候选名单不应交由首相核准。
律师公会民事法与法律改革委员会联合主席拉玛仄凡(M Ramachelvam)主张修订《联邦宪法》,以规定首相必须执行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
马来亚大学宪法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则表示,应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供有关司法任命的建议,而不是首相。
他进一步建议将《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纳入宪法之下,并提到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Tuanku Muhriz Tuanku Munawir)在2022年曾提出类似的建议。
法律专家建议剔除首相的法官任命权,而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提呈的候选名单不应交由首相核准。
律师公会民事法与法律改革委员会联合主席拉玛仄凡(M Ramachelvam,下图)主张修订《联邦宪法》,以规定首相必须执行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
马来亚大学宪法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则表示,应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供有关司法任命的建议,而不是首相。
他进一步建议将《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纳入宪法之下,并提到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Tuanku Muhriz Tuanku Munawir)在2022年曾提出类似的建议。
他们是在昨天举行的律师公会论坛上,如此表示。

首相仍有“绝对权力”
法鲁奇告诉出席者,应该赋予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而非首相任命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权力。
“遗憾的是,首相在提交(法官)候选人名单方面,不受首席大法官或司法委任委员会建议的约束。”
“尽管《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已有许多改进,但首相仍保留选择提交给国家元首的名单的绝对权力。”
“事实上,他有权拒绝候选名单并要求提供新名单:针对高庭,可要求三名新候选人;其他法院则是两名。”
律师称需让行政权制衡
“因此,他实际上拥有绝对权力,选择提交给国家元首及统治者会议的名单。”
“首相对首席大法官和委员会建议的否决权,使司法委任委员会耗费时间和资源的漫长遴选过程,变得毫无意义。”
尽管如此,律师林伟捷警告说,作为对司法机关的制衡,其他国家也允许行政机关对司法任命发表意见。
他认为,这也是分权的一部分。
存在“精英主义”问题
此外,法鲁奇建议改变司法委任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以克服委员会“惯常”的精英主义问题。
他解释,部分司法成员无法理解少数群体和边缘群体面临的问题。
“那么,我们如何确保法官能够突破个人局限,而在法庭上解读他们面前发生的现实情境呢?”
他补充,法律本身具有多种“光辉的解读方式”,但许多法官选择以打击寻求正义的人,如原住民群体的方式来解读法律。
因此,他呼吁在遴选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时,不仅要考虑其资格和经验,还要注重其在体现社会良知的活动中的参与度。
沙德补充说,首相不应有权在没有听证下,革除其任命的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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