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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为一马公司案自辩时,否认曾施压或指示国际审计公司毕马威签署一马公司的2013年财务报表。

纳吉今日向高庭表示,是一马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就是否签署账目存在分歧。

纳吉驳斥副检察司迪巴(T Deepa Nair)引述前毕马威稽查师佐翰(Johan Idris)的证词。

佐翰是检方的第14位证人,此前他供称,纳吉似乎曾恐吓他,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签署财务报表。

根据佐翰,2013年12月15日,他到纳吉位于吉隆坡Langgak Duta路的住所参与了一次会议,出席者包括毕马威官员、一马公司官员和纳吉。

迪巴:在这一天(2013年12月15日),在佐翰表示无法签署2013年财务报表后,你指示毕马威必须在12月31日前签署?

纳吉:我不能指示审计师。虽然我希望审计问题能得到解决,但我不能指示审计师,那是错误的。即使我(假设)下达了指示,他们(毕马威)也不能遵从我的指示。他们是独立的审计师,而毕马威是全球最有声誉的审计公司之一。

纳吉供称,在会议期间,一马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因与一马公司通过Brazen Sky进行的海外投资相关的文件问题产生了分歧。

纳吉驳斥迪巴的说法,即他不希望一马公司向毕马威提供所需文件是因为这些资金据称用于巫统和国阵的利益。

“不,不,不,这完全是错误的。你看,分歧在于毕马威表示他们需要更多的文件,而(一马公司)管理层认为他们(毕马威)要求的文件过多,认为现有的文件已经足够。”

“因此,这是(一马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之间的意见分歧,和资助巫统及国阵毫无关系。”

此前,纳吉曾供称,一马公司于2013年12月改聘德勤(Deloitte)公司,以取代毕马威,乃一马公司董事局的主动决定。纳吉当时否认曾强迫一马公司撤换稽查公司,即毕马威公司。

选在住宅开会是否正常?

此外,当迪巴询问纳吉,为何选择在官邸会见一马公司职员,而不是在布城首相办公室时,纳吉回答说,这并不奇怪,因为这取决于当时的情况。

纳吉:这并没什么特别,我在家中举行过很多会议,包括预算案的会议。当你非常忙碌,你有机会可以见人时,即使官方会议,我都会在晚上(举行),尤其是准备财案时,我会深夜在家中召开会议,这很正常。

迪巴:我主张在住处,而非办公室开会,是不合适的。

纳吉:我有时会在官邸开会,有时在住处,视情况而定。我在家中召开过很多会议。

纳吉也否认迪巴的说法,即刘特佐指导他在会晤毕马威职员时的说话内容。

纳吉说,“我没如你所暗示那般,听从刘特佐指示。”

沙塔尼(Tania Scivetti)是纳吉代表律师。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条控罪,涉及一马公司资金22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