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集会通知未附上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认为本周六将在吉隆坡举行的反贪集会不合法,促民众勿参与。

金马警区主任苏利兹米(Sulizmie Affendy Sulaiman)今日发文告表示,警方收到人民仇贪秘书处(Sekretariat Rakyat Benci Rasuah)集会通知后,已要求主办方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规定,提供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

“警方也检查了,发现集会通知不完整,没附上集会地点业主或居民的同意书。”

“警方已于1月17日,回复主办方,要求其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中的规定。”

劝民众勿参与违法集会

此外,苏利兹米也建议民众勿参与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集会。

“(警方)将依法采取严格措施。”

人民仇贪秘书处计划于1月25日,在吉隆坡举行反贪集会。

按原订计划,集会将于当日下午2点30分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集合,接着游行至独立广场。

人民仇贪秘书处昨天透露,尽管按照《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规定,集会所使用地点皆为公众有权使用的公共场所,警方却另设条件要求他们征求集会地点业主同意。

对此,秘书处法律顾问再益玛立批评警方另外增设的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集会地点是在公共场所。

不过,赛夫丁今日出面捍卫警方决定,否认存在无主之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