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捍卫警方,敦促人民仇贪秘书处满足警方提出的集会要求,使得社党署理主席阿鲁仄万反问,首相安华与希盟领袖昔日上街抗议时又有否隆市厅或警方的批准?

阿鲁仄万(S Arutchelvan)在文告指出,安华和赛夫丁在内的希盟领袖过去都曾上街抗议。

“当时,安华和希盟是否按《警察法令》向警方或吉隆坡市政厅申请许可,来办‘烈火莫熄’集会?”

“显然没有,因为争取权益和集会自由是基本原则。”

阿鲁仄万是在回应赛夫丁今天较早的言论,后者捍卫警方要求人民仇贪集会征求集会地点业主同意的决定。

美使馆外抗议可有同意?

阿鲁仄万(下图)认为,上述要求“荒谬”,并呼吁修订和平集会法令。

“例如,如果你要在公积金局大楼外集会,你认为公积金局会批准?它们很可能会拒绝,那接下来该怎么办?”

他说,法律要求警方与场地周边的业主协商,是因为多数业主可能会因担心集会干扰业务而反对。

“这削弱了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集会自由权利。”

他再举例问道,“在美国大使馆外抗议时,是否需要获得大使馆许可?”

自以巴冲突2023年底爆发以来,吉隆坡美国大使馆外出现多场抗议活动。

警方异议可以事后处理

阿鲁仄万认为,警方职责是协助公共集会,而非阻碍集会。

“警方已收到通知,就应做好相应安排,确保集会顺利进行。这才是《和平集会法令》的核心精神。这部法律于2012年,首相纳吉执政期间内设立,当时在野党和民间群起反对警察法令。”

阿鲁仄万建议集会主办方遵守要求,发通知给警方,但同时,他也提醒主办方,他们集会权利受宪法保护。

“若警方有异议,可以在活动结束后,对主办方采取法律行动。但他们不应以技术问题为由,否认民众的集会权利。”

人民仇贪秘书处已向警方递交集会通知,计划于本周六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举行反贪集会。然而,警方竟要求他们征求集会地点拥有者的同意。

对此,秘书处法律顾问再益玛立批评警方另外增设的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集会地点是在公共场所。

不过,赛夫丁今日出面捍卫警方决定,否认存在无主之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