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丑闻影片施压行动升级
人民之声致函促联合国插手
由于不满政府处理“林甘影片”丑闻的方式,人权组织人民之声(Suaram)在昨日要求数个联合国组织向马来西亚政府施压,同时采取必要的步骤阻止司法界进一步腐化。
人民之声已去函给联合国底下的人权事务最高专员(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司法与律师独立特派专员(Special Rapporteur of 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lawyers),以及联合国秘书长的维权者状况特别代表(Spe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是在9月19日公布“林甘影片”的首8分钟片段,内容显示著名律师VK林甘正在通过电话洽谈幕后操纵高级法官的擢升以及内定司法案件的裁决。尽管电话另一端的人士身份不明,但是谈话脉络却显示对方极可能就是现任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他当时出任马来亚大法官兼代掌上诉庭主席。
列6大理由吁联合国插手
人民之声也将影片中的对话记录附录在函件中,并表示该组织之所以要求联合国插手,是因为政府处理此事的手法让人质疑。
“我们非常关注事态发展,若没有加以制止,它将导致灾难性的人权侵犯,因为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司法是捍卫人民权益的最后堡垒。”
人民之声列出6项呼吁联合国插手的理由:
(一)政府拒绝成立皇家委员会
皇家委员会有权力传召证人,并赋予供证的人士免控权。
(二)政府成立3人特别独立调查团
这个由副首相纳吉成立的调查团,违反了司法与执政权分立的原则,因为调查员的权力源自行政机构,并向内阁呈交调查报告。若是皇家调查委员会,其权力源于联邦宪法,调查结果将呈交予最高元首。
(三)调查团的权限只局限于鉴定影片的真伪
比起皇家调查委员会,它没有权力传召或保护证人。调查团拥有30个工作天来完成调查工作,但其实一名专家可以在少过24小时内鉴定影片的真伪。许多人士认为成立调查团是政府尝试转移注意力的烟幕。
(四)海达直接涉及1988年司法危机
领导调查团的前马来亚大法官海达(Haidar Mohd Noor)在当时出任最高法院首席主簿官。当时政府成立了一个仲裁委员会,革除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和另外两名最高法院法官。
(五)不去调查影片内容,相反地却追查影片的来源
公正党两名领袖西华拉沙和沈志勤遭反贪局盘问,较后反贪局更援引法令要求他们在7天内供出影片来源,否则将面临坐牢两年或罚款1万令吉的惩罚。
(六)对举办“公正之行”的律师公会进行恐吓
警方已传召公会主席安碧嘉、副主席拉古那(K Ragunath)和秘书林志伟在10月23日录取口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