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艾科玛批评,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和捍卫自由律师团的一众律师不讲理,盲目捍卫占用他人土地的兴都庙。

他今天在面子书撰文说,即便是清真寺,若占用他人土地也必须搬迁。

“我要告诉安美嘉和她的律师朋友们,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清真寺建在他人土地上,也必须迁移,因为那块土地并不属于清真寺。”

“地主已经非常宽容,花了10年时间商讨解决方案,而不是今天买下土地,明天就要求搬走。”

“更何况,吉隆坡市政厅(DBKL)还提供了其他替代土地方案,但你们仍然不愿意搬迁。” 

“突然间,你们却要求地主去找另一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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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科玛因而批评,安美嘉等相关律师蛮不讲理。

“嗯,这是什么律师,竟然用这种法律推理?”

“那我也想请这些律师们离开自己现有的房子,因为我想住进去……可以吗?”

位于印度清真寺路附近的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已有130年历史,最初是应隆市政厅要求搬迁至现址。

隆市政厅之后在2014年脱售地段给Jakel集团,后者如今拟在当地建造“昌明清真寺”(Masjid Madani),而首相安华料在本月晚些时候主持动土仪式。

尽管如此,隆市政厅和地主Jakel集团昨天皆承诺会妥善寻找解方和新庙址,不会强拆百年兴都庙。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昨天在在记者会上表示,与其拆除并迁移庙宇,不如选择在附近的两块土地上建造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