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1日起,所有隶属于教育部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学生,必须在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

《马来邮报》报道,教育部总监阿兹曼(Azman Adnan )在今日发布的通告中表示,学生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的指南,已于2月14日获得内阁批准。

报道说,新指南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

教育部亦鼓励其他教育机构采用此做法。

根据通告,此举旨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自豪感,并促进团结、纪律和责任感。

运动服等也须佩戴

指南说明,学生必须佩戴尺寸为5厘米长、2.5厘米宽的国旗徽章,佩戴位置为校服右侧,与姓名牌平行。

学生不得更改徽章的尺寸、形状、颜色或佩戴位置,且若徽章出现磨损或褪色,必须更换新的徽章。

此外,学生不得在国旗徽章上添加任何装饰品。

除了正式校服,学生在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和马来传统服装、课外活动制服以及技职学院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该指南也要求,各州和地区教育办公室须在学校开展有关国家价值观的醒觉活动,并监督这项指南的执行情况。